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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领导就今年我市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7日  编辑:互动外联部  来源: 字体:  

  今年我市的年报工作正在开展,多数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已年报公示,部分没有年报公示的,也在抓紧年报公示。今年6月30日年报工作结束后,我市将产生首批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为此本报记者采访市工商局白建民局长,请白局长谈谈我市的年报公示工作以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对他们的生产经营有什么影响。

  记者问: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的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这是企业应履行的法定义务。

  记者问: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具体程序是如何设定的?

  答:企业未依照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记者问:企业如果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对其会有什么影响?

  答:企业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工商部门依法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企业自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三年内主动改正、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连续三年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名单(“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记者问: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有什么影响?

  答: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全社会公示,利用社会化监督,由社会判断企业的信用状况,选择是否与企业开展交易。各政府部门通过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由各有关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记者问: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什么影响?

  答: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记者问:企业报送并公示年度告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答: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记者问:社会公众如何查询企业报送并公示的年度报告?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已申报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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