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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局就市民关心的养老保险相关问题答疑解惑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4日  编辑:系统管理员  来源: 字体:  

       养老保险问题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民生话题,近段时间,民生新闻热线2310416接到了多个关于养老保险的咨询,听说养老保险又要扩面了,是真的吗?服刑人员是否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没有来得及为死亡人员办理停保申请算是“冒领”养老保险金吗?日前,就市民比较关注的以上问题,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进行了权威解答。

     一次性缴费就可领取养老金?
        市社保局:不存在 
       “听说养老保险又开始扩面了,符合年龄标准的一次性缴费就可以领养老金”,近段时间,民间关于养老保险扩面方面的消息传播很多,本报民生新闻热线就接到了多位市民关于养老保险扩面方面的咨询,询问此事是否属实、该如何办理等。记者日前就市民咨询的相关问题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进行了核实。相关工作人员指出,目前我市正常开展养老保险扩面工作,但不存在社会上所流传的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就可以办理退休的说法。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政策,严格禁止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通过一次性趸缴或者追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办理退休的行为。
       希望广大市民不要轻信谣言,以免受骗!

    退休人员死亡的,遗属应及时申报  
       逾期不申报继续领取按“冒领”处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确实存在部分死亡人员遗属冒领社保待遇的问题。目前的冒领行为有的是不少市民没能带着死亡证明等手续及时到社保部门办理停止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有的则是对家属死亡情况有意隐瞒不报,恶意领取养老金。工作人员指出,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应在30日内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逾期不申报继续领取养老待遇的该人员遗属,按“冒领”养老保险金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工作人员特别提醒:死亡人员遗属应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停止待遇的手续,对于那些“冒领”养老待遇的人员,建议主动到社保部门返还已“冒领”的待遇。对情节严重且拒不返还“冒领”待遇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刑责。

    服刑人员刑期内
       不得参保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针对有市民咨询的服刑人员是否可以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工作人员指出:服刑人员不得违规参保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服刑养人员在服刑期间不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已经缴费的要按规定予以退回,对于在服刑期间缴费现已退休人员,既要退回服刑期间缴费,又要重新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已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的服刑人员,要立即停发基本养老金并追回服刑期间发放的基本养老保险金。  寇宁  记者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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