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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征集
关于《锦州市2017年中小学招生方案》的民意征集
2017年6月初,锦州市教育局发布锦州市2017年中小学招生方案,内容如下
  市直第四中学、第八中学、实验学校(初中)按照下列情形入学:
  1、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一处(不含门市房),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相互一致,且在2016年5月1日前办理的本学区小学毕业生。本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持原户口簿、产权调换协议办理入学手续。
  2、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确实没有单独住房,符合本项第1条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
  3、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小学毕业生按下列区域进行安排:
       ①户籍或住房单一在锦铁里、兴华里、民和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十八中学接收入学。
       ②户籍或住房单一在白日里(不含中央大街以西)、吉庆里、中富里、民族里、民权里、丰乐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五中学接收入学。
       ③户籍或住房单一在平安里、北一里、白日里(中央大街以西)、民生里、民治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十三中学接收入学。
       ④户籍或住房单一在东一里、东二里、北二里、北三里、阜康里、三保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七中学接收入学。
       ⑤户籍或住房单一在实验学校学区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七中学接收入学。
  4.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凭户口簿、居住证、租房协议、小学毕业证书,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由除四中、八中、实验学校之外的初中接收,学校不得收取除国家规定收取的费用之外的任何费用。
  5.如出现上述未含的特殊情况,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依据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各学校不得拒收,不得以额外招生为由收取接收费用。

小学招生
  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复印件一式3份),到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内的小学报名登记。招生学校对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相关证明原件进行审查,对于年满6周岁,属于本学区的适龄儿童进行登记。报名登记截止时间为8月25日。招生学校应主动公开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并于9月1日前将新招小学生名单及有关证明复印件报本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审核合格后进行小学学籍注册。

初中招生
  6月中旬至7月中旬: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和房产证,到应升入的本学区初中报名登记。
  7月下旬:招生学校对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入学证明经过严格审查,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确认。
  7月底:招生学校适时向社会公示学生登记名单,无异议后,将名单、登记卡和入学证明复印件报市教育局。
  8月上旬:市政府协调学区、户籍和房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依责核准入学证明材料,符合相关规定的批准入学。 
  8月中旬:教育部门向招生学校反馈符合入学规定学生名单,办理入学手续。同时,退回不符合规定学生名单。
  9月上旬:教育部门按照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对符合入学规定的学生进行初中学籍注册。
 
     现锦州市人民政府向市民征集本《招生方案》的意见建议,欢迎在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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