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建议缩短不动产抵押登记时间的问题
内 容: 我市不动产登记需要28天,时间太长,这样对于需要贷款的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很大,也不利于银行支持企业的发展。而且国土资源部已出台《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日期是2017年4月15日,将不动产抵押登记限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议相关部门领导督促不动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的通知,将我市不动产抵押登记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这个时间别的省市已在执行。这样可以提高办事效率,以便更好的支持企业发展,利国利民。
咨询时间:2017-05-13 15: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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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处理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信任,收到您的来信后,我们按照有关规定,将来信转交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此信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相关部门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到“各地要根据《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在确保登记资料移交到位、人员划转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通过创新申请方式、提高受理能力、加强业务联动、强化信息共享等措施,除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以及未公证的继承、受遗赠涉及不动产登记等较为复杂的登记情形仍按照30个工作日办结外,一般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不动产查封登记、异议登记要即时办理,切实做到规范有序、便民利民。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不动产登记效率和质量平衡关系,要以稳定和保护产权为基本原则,在完成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任务的基础上,实事求是确定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任务今年10月底前完成。各地以省为单位于今年12月底前将任务落实情况报上级部门。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相关部门现阶段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审核时限为7个工作日,公告挂失登记审核时限为4个工作日,其他类型登记审核时限为18个工作日,总体而言,比法律规定的登记时限都有所提前,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通知的要求,压缩不动产登记要在确保登记资料移交到位、人员划转到位的基础上进行,且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任务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基于该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还在整合阶段,登记资料移交和人员划转还未完全到位,很感谢您的建议,现阶段相关部门也在逐步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争取早日完成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的任务。
感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