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某退休人员异地医保报销的问题
内 容: 我是渤海大学的退休教师,已于2004年在北京定居,并办理了异地医保。 我反映一个新问题,望相关部门百忙之中给予解决。
北京市从4月1日开始新的医改政策,取消挂号费,收取医事费,对于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可以一次性取两个月的药。锦州在北京异地医保的患者医事费肯定报销不了。我们夫妻都是糖尿病患者,办理了异地特慢病报销。改医事费后增加了不少的负担。希望在现有政策下,是否可以允许我们一次性取两个月的药(现在锦州市医保只许一个月一报销)。这样既不影响锦州医保中心的利益,又对患者有利。此事已打电话咨询了医保中心的岳科长,但不能解决。望相关部门尽快予以解决。谢谢。
咨询时间:2017-04-21 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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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接到诉求后非常重视,多次开会研究此事。根据文件规定,慢病患者只能每月按照月定额在医院门诊开药。由于诉求人反映医事服务费负担多,北京医院挂号开药非常困难,医院离家较远,夫妻双方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等诸多困难因素,相关部门本着以人为本,方便参保职工的原则,同意该夫妻双方每两个月在北京医院开一次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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