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锦州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方案》起草的背景和目的
2014年1月26日,经省政府同意,辽宁省交通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厅五部门联合印发了《辽宁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交运发﹝2014﹞65号),明确提出要加强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和运输经营者源头装载行为实施监管。
2017年9月8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30号),就深入推进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坚持源头执法,加强车辆和装载行为的源头监管,促使治超重心前移,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2017年11月6日,辽宁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布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的通知》,明确要求要建立完善由政府有关负责人牵头,交通运输、公安、工商、安监、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和职责,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源头治超工作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源头治超工作监管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源头治超管理效能,根据任军副市长的批示精神,结合我市治超工作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锦州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源头治超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治理超限超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区域协调,按照“立足源头、依法严管、责任倒查、长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源头治超长效机制,有效打击和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为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道路运输保障。第二部分为工作重点。以货运源头单位和货运物流企业为管控重点,对经政府核查确定并公布的货运源头单位实行派驻或巡查监管,重点监督检查货运源头单位和运输经营者的装载运输行为,依法制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出源头单位,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运输经营者、货运车辆驾驶人以及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实施超限超载运输货物的企业和人员等违法行为。第三部分为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全市源头治超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作为召集人,组织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和锦州路政局、辽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局锦州管理处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源头治超工作成果,研究解决源头治超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安排布署相关工作。同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各管理部门和源头货运单位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第四部分,对如何做好源头治超工作明确了工作措施。一是要加大源头监管力度,从根本上遏制超限超载;二是坚持联合治超,保持依法严管态势;三是严格落实倒查制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治超氛围。第五部分是就做好源头治超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健全应急机制。三是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四是加强信息统计,规范信息发布。
文件链接: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