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政办发〔2018〕1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日

  

锦州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辽宁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布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的通知》精神,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秩序,根据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国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交运发〔2014〕65号)要求,强化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和运输经营者源头装载行为监管,建立完善源头治超联动机制,实现我市源头治超工作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源头治理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是指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注册登记的各类矿山、港口、大宗货物交易市场、货运站场、建材(含土石方、混凝土、砂石料等建筑原材料)等大宗道路货物集散地以及其他道路货物装载场所。

  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由县(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定期进行核查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治理超限超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区域协调,按照“立足源头、依法严管、责任倒查、长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源头治超长效机制,有效打击和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为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道路运输保障。

  二、工作重点

  以货运源头单位和货运物流企业为管控重点,对经县(区)级政府(管委会)核查确定并公布的货运源头单位实行派驻或巡查监管,重点监督检查货运源头单位和运输经营者的装载运输行为,依法制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出源头单位,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运输经营者、货运车辆驾驶人以及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实施超限超载运输货物的企业和人员等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及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市源头治超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作为召集人,组织市交通局、锦州路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和辽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局锦州管理处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源头治超工作成果,研究解决源头治超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安排布署相关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源头治超工作具体方案,确保源头治超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责任分工

  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以及货运物流企业要各司其职、互相协调、密切配合、联合治理。

  交通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源头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源头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工作安排和要求;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源头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宣传工作,组织实施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负责人及登记、装载、开票、计重等人员的培训工作;对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和货运物流企业、货运车辆以及驾驶人加强源头监管和驻点督查,规范货运物流企业及货运车辆经营行为;建立道路运输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信誉考核档案;依法制止和查处非法营运、擅自改装营运车辆等违法行为。填写《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做好源头治超工作信息、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路政部门:负责对重点货物源头单位附近公路进行路面监管,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对货运车辆注册登记;配合路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公路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违法行为;配合交通运管部门依法查处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对车辆改装、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拼装、改装车辆以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对因超限超载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实施重点挂牌督办,督促各地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及矿产资源,规范土地及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对辖区内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非法占用土地建设货物装载场所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和货运物流企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和货运物流企业是货物装载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源头治超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建立本单位治超组织机构,明确源头治超专职负责人和相应工作人员,建立健全治超工作规章制度,严格落实登记、装载、开票、计重等人员的治超岗位职责;主动开展和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人员教育培训,学习掌握源头治超相关规定,服从行业管理,认真履行源头治超义务,加强对货运车辆驾驶人的教育和管理,积极配合源头治超工作。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须安装符合要求的计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保证正常使用;按规定装载、计重、开票,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建立货运装载登记、统计制度,填写《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做好本单位源头治超工作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源头监管力度,从根本上遏制超限超载。加强对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核查确认和管理,落实各企业的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责任制度,核查企业运输车辆驾驶员的营运信誉档案。

  (二)坚持联合治超,保持依法严管态势。坚持联合治超工作不放松,以车货总重超过规定吨位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和非法改装车辆为重点,联防联控,一旦发现,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决不姑息迁就。

  (三)严格落实倒查制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发现从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和货运物流企业驶出上路有严重超限超载的车辆,要实行责任倒查,倒查到货运源头,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治超氛围。加大治超宣传工作力度,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注重治超工作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重点曝光在治超工作中工作不积极、措施不得当的企业和个人,大力进行正反典型的报道,营造健康良好的治超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源头治超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加强公路保护和安全畅通具有重要意义。相关部门和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要充分认识源头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严格落实源头治超工作经费,建立源头治超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细化部门源头治超工作职责,设立专门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部门联动,健全应急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交通部门会同公安、工商、安监、国土、路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交通部门、路政部门在派驻或巡查监管中,要对未取得合法登记手续的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以及销售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非法占用土地建设货物装载场所等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及时形成《源头治超违法行为移送通知书》(附件4),抄告或移送给公安、工商、安监和国土等部门依法及时处理。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制定源头治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的突发事件,及早发现苗头,妥善处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各源头治超成员单位的监督检查,派驻或巡查监管人员及其他执法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不得以权谋私,参与或者变相参与货运源头单位的经营活动,不得收受他人财物非法谋利,不得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违规超限超载行为说情。

  (四)加强信息统计,规范信息发布。各相关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源头治超工作情况,认真开展调查统计,做好源头治超各项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要按要求认真填写《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登记表》(附件5),并及时将《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统计表》(附件6)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每周将《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源头治超工作周报表》(附件7)上报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每月将《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源头治超工作月报表》(附件8)及《源头治超违法案件移送月报表》(附件9)一并上报省、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

  1.锦州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2.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3.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4.源头治超违法行为移送通知书

  5.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登记表

  6.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统计表

  7.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源头治超工作周报表

  8.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源头治超工作月报表

  9.源头治超违法案件移送月报表

 

附件1

锦州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召集人  任 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 李志军 市交通局局长

     李兆辉 锦州路政局局长

     丁耀东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陈久东 市交通局副局长

     赵和平 市工商局副局长

     高明阳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建辉 市国土局副局长

     马 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刘大清 锦州路政局副局长

     李贵江 辽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局锦州管理处处长

     佟 川 市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处处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处,主任佟川(兼),电话:267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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