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辽宁省工作协调组下发通知,决定派出省委、省政府联合督办组,赴各市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开展专项督办。
4月25日,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我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自觉接受督察、主动配合督察,对交办的信访案件,要照单全收、主动认领、迅速核查、立即整改,依法依规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根据《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实地督办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5月2日至10日,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环保厅等有关人员组成三个督办组,分别到全省各市督办信访案件办理情况。
此次督办,重点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已交办的环保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督办。核查对交办案件是否立行立改,有无迟办、漏办问题;核查整改效果,有无问题反弹、虚报瞒报问题;核查是否按时限要求公开处理结果,有无超出时限,选择性公开问题;核查对涉案问题人员和有关单位是否作出处理,有无避重就轻、逃避处罚问题。
《工作方案》要求,督办组进驻后,原则上不听取汇报、不安排座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直接下沉到案件点位,实地核查了解情况;各地区要结合4个方面督办重点,认真准备调阅资料,主要包括:落实省工作协调组“零报告”制度情况,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所作批示、相关会议纪要,各级党政领导落实责任情况,交办信访案件转办情况,问题整改情况,核查交办信访案件处理结果,信息公开情况等,供督办组核查。督办核查结束后,省工作协调组将向各地区反馈督办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