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政办发〔2017〕126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努力提升全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水平,根据《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锦政办发〔2005〕129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7年承担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任务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驻锦有关单位及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关人员。

  二、评选程序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在各承办单位自下而上自荐和推荐的基础上,市政府办公厅按照评选条件,根据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度、质量和代表委员满意情况等,在征求市人大人选委、市政协提案委意见后,确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报市政府审定。

  三、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参照锦政办发〔2005〕129号文件的评选条件进行自荐,认真填写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自)荐表,于2018年1月20日前报市政府建议提案办公室(市政府A座518室),过期不报者,视为弃权。

  联系人:沈佳女、周家富;联系电话:3872299(传真)。

  附件:

  1.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推(自)荐表

  2.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自)荐表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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