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致:锦州皇宇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辽宁天一招投标有限公司 受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委托,就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车更新项目 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 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车更新项目
2. 采购编号:JZZC20170800037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 采购内容:
2. 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 采购预算:361000.00元(人民币)
5. 供货期限:1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和调试
6. 质量标准:符合甲方要求
7.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锦州皇宇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应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应具有在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服务;
3.2 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四、采购文件获取
1. 获取时间:2018年 1月 18日上午9:00时至至2018年 1月 19日16:00时(北京时间)。
2. 获取地点:辽宁天一招投标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饶阳里90号)
3. 采购文件售价: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 投标保证金500元人民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5. 供应商领取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如企业没有办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代码、税务登记原件)、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有效期2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证明、递交报名资料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纳税缴款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三份;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8年 1月 23日 9时 00 分
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锦州市市府路64号
联系人:任先生
电 话:0416-5088070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天一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柏翠
电 话:0416-4590111
辽宁天一招投标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