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起草《方案》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原《关于发布锦州市适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功能区划的通知》(锦政发〔2006〕27号),印发已经十年之久,远远不能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5号提案也对城市噪声质量标准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锦州市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起草新的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已经变得刻不容缓。
二、《方案》的前瞻性和实用性
这次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充分考虑了城市生态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对于建设生态锦州,文明锦州,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舒适感和获得感,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三、《方案》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锦州市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以及市政府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5号提案的答复意见,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锦州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进行了重新划分,划分结果广泛征求意见,邀请各区环境保护局开展应用,以《锦州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中期规划方案的研究》课题形式,通过市级科技成果鉴定。
四、《方案》的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区划范围
范围包括市内规划建成区、滨海新区、松山新区(南站区域)、汤河子工业区和八角台工业区。
第二部分:国家规定的标准适用区类别及各类别执行的噪声标准
国家规定的标准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共分0-5 类声环境功能区五个类别
结合我市城市发展实际,遵循以下划分原则:
1、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近期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的主导功能确定声环境质量功能区。
2、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3、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要充分考虑城市生态性原
则、经济性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三部分:区划结果
分市内建成区、滨海新区、松山新区(南站区域)、汤河子工业、八角台工业区五部分加以区划。
五、需要明确的事项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原《关于发布锦州市适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功能区划的通知》(锦政发〔2006〕2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