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意见》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104号),市发改委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研究编制了《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发布有利于破解制约我市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升级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强化制度创新和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实施意见》起草原则
一是围绕辽宁振兴发展的主题,结合我市实际,强调落实措施的可行性和突破性。
二是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线。按照创新发展理念,强化制度供给的创新,将新生产要素的聚集和流动作为一项重点,推动人才、技术、数据等合理流动。
三是强调建立保障机制。从组织协调、完善政府采购机制、金融支持、统计调查等方面提出明确的支撑措施,为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培育新动能,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由五部分构成,包括总体要求、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激发新生产要素流动的活力、强化支撑保障机制建设。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分为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为统揽,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7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创新行政管理,促进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的融合发展,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推进我市全面振兴。
目标任务:通过一段时间努力,形成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规律、满足新动能集聚需要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环境,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环境更加完善,基本形成有利于新供给与新需求衔接、平衡的市场机制,政府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使共享经济、信息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智能制造经济等新兴经济业态成为经济增长新引擎,新旧动能平稳接续,资源配置更加高效,经济发展质量和竞争力显著提升。
第二部分: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二是加快法规政策动态调整。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四是提高创业创新服务效率。
第三部分: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一是健全信用约束机制。二是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三是完善风险管控体系。
第四部分:激发新生产要素流动的活力。一是完善智力要素集聚流动机制。二是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制度。三是强化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应用机制。四是创新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模式。
第五部分:强化支撑保障机制建设。一是构建统筹协调的组织支撑。二是完善采购等支持新技术应用的政策措施。三是优化金融支持体系。四是完善统计调查支撑机制。
文件链接: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 锦政办发〔2017〕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