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
2016年1月,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作了《从景点旅游走向全域旅游,努力开创我国“十三五”旅游发展新局面》主题报告,提出全域旅游概念。2016年9月,我市被国家旅游局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2017年6月,国家旅游局发布了《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旅发﹝2017﹞79号)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验收标准。综合考虑全国发展全域旅游的进程和氛围,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实施意见》。
二、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验收标准
根据国家旅游局文件规定,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有四个基本标准为准入门槛,分别为:旅游对当地经济和就业的综合贡献达到一定水平、建立旅游综合管理和执法体系、厕所革命及其他公共服务建设成效明显、建成旅游数据中心。8个方面的验收标准,总分为1000分,750分通过验收,分别为:地方政府重视和推进程度、旅游业发展情况、旅游产品特色、公共服务体系、要素配套、环境保护以及旅游安全、文明和游客满意情况。
三、《实施意见》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三部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其中重点任务共6个方面,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顶层设计,实施全域规划
1.做好空间布局规划。
2.做好旅游产品规划。
3.做好品牌创建规划。
4.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
(二)夯实基础,完善全域配套
1.完善旅游集散与旅游咨询公共服务体系。
2.完善旅游交通服务体系。
3.完善旅游厕所、停车场、标识体系建设。
4.完善信息服务体系。
5.完善城乡环境建设。
(三)深度融合,推进全域发展
1.推进相关产业深度融合。
2.培育旅游领军企业。
3.推进旅游金融创新。
4.建立旅游产业联盟。
(四)创新体制,实行全域治理
1.构建现代旅游管理体系。
2.推进国有旅游景区改革。
(五)营造环境,实现全域共享
1.增加公共游憩空间。
2.推动区域旅游无障碍。
3.确保旅游安全。
4.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5.有效推进文明旅游。
(六)统筹策划,开展全域营销
文件链接: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加快发展全域旅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锦政发〔2017〕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