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上午,在市政府召开锦州海事局关于实施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新闻发布会。
2016年11月22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下发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实施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了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签证审批项目,修改为国内海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此政策的实施,为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提供了便利,真正达到了便民利民的目的。海事局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加强宣传、宣贯,强化统筹协调,确保新政有效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政策实施的依据和目的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作了修正,第十二条由原规定“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必须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本国籍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必须办理进出港签证。”修正为“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必须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本国籍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必须向主管机关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为便利船舶进出港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修改决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11月22日发文决定取消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签证,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
二、新政策实施后,国内航行海船《船舶签证簿》还有效吗?
自2016年11月22日起,取消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船舶签证簿》的配备和使用。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均不再办理船舶签证簿的核发、换发和补发。《船舶签证簿》不再作为船舶的法定文书。
三、新政策实施后,海事局的相关举措?
2016年11月22日新政策发布后,海事局及时通过网络、电话、微信等手段向辖区航运公司、船舶代理公司全面宣传、宣贯了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11月23日,海事局相关业务部门召开业务讨论,对新政策的实施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并于11月24日由业务部门领导组织人员到局属相关海事处进行业务指导,确保新政策顺利实施。在行政相对人办理船舶进出港报告期间,海事局业务人员现场指导其通过网络进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对于报告制实行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海事局已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相关应对措施,以保证处置及时,不误船期。
四、新政策实施后,提醒注意的事项
新政策实施后,海事监管重点由静态监管逐步转变为动态监管,海事局将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到港船舶进行现场检查,对违法、违规船舶依法进行处理。在此提醒各航运企业及船舶代理公司,在船舶报告时,要确保报告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同时提高守法意识,做到“一遵二适三主动”,即遵守航行秩序规定;船舶适航,船员适任;主动进出港报告,主动进行开航前自查,主动开启AIS相关设备。同时按时足额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