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8日锦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崔航宇为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免去:
王立宁的锦州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任命:
孙涛为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李丽梅、方结平、王翔、王文春、韩晓武、孙潇、王晶、马啸、张楠楠、张昱凯、陈晨、郭慧峰为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凤武、秦晋为锦州滨海新区(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于海生为锦州市松山新区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庭庭长;
王宁为锦州市松山新区人民法庭审判员;
于萍为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佳、王宏波、张崇华、李扬、杨柳、赵明明、赵金生、解大超、裴岩为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邢冰为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赵旭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孟庆月为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松山新区检察室检察员。
批准免去:
于萍的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
崔庆柱的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宏的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凤武的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玉民的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丽梅的锦州滨海新区(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宁的锦州滨海新区(开发区)人民法庭审判员职务;
秦晋、谢士荣的锦州市松山新区人民法庭审判员职务;
杜国征、杜长义、赵守民、刘文刚、吴家敏、吴庆林的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解大超的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