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7年7月28日锦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宝峰为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汝杰为锦州市司法局局长;
肖伟为锦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吴英华为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张猛为锦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凤山的锦州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白建民的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军的锦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占禄的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吴英华的锦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李宏为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
孙伟为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
赵佳为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
刘艳芬为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孟娜为锦州市松山新区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
孙杰、方志强、刘立公、张春满、郝长青为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李东杰的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杜宏雷的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刘波的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孟娜、蔡明春的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鲜明的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