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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年报
市政府法制办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8日  来源: 字体:  

  一、基本情况

  2016,市政府法制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共公开政府信息58条,依法保障了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一是公开办事流程。通过市政府法制网公开了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流程图、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工作程序流程图,方便当事人办事。

  二是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重新清理,下发了《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执法主体清单的通知》,确认全市行政执法主体153个,其中职权执法34个、授权执法46个、委托执法73个,形成了《锦州市行政执法主体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未经公告的机构,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未经公告的机构行使行政执法权,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和举报。

  三是公开规范性文件。利用锦州日报、政府门户网站、法制网站等载体,对《锦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公开。同时我们还在法制网站上开辟了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栏,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广泛搜集意见,确保规范性文件具有较强的合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公开法规规章报备情况。在政府法制网上通过公告栏对2016年度各县(市)区、市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进行了公布,便于群众知晓和监督。

  五是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大力规范行政执法,公开了行政执法人员《十不准》、《十严禁》和《五公开》,公开了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六是公开机关事务运行有关信息。对法制办2016年部门预算,2015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及行政经费情况都按规定要求在锦州政府法制信息网上进行了公布。

  (二)主动公开方式。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灵活运用各种载体和形式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一是把锦州市人民政府法制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途径,将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信息,全部上网公布。二是利用公示板的形式,将主要政府信息上墙进行公示。三是充分利用报纸和电视媒体,发挥其传播范围广、覆盖面大的优势,对政府法制工作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四是依托行政执法投诉电话这个平台,在受理行政违法投诉的同时,解答群众对法制工作的咨询,推动阳光行政。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相关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2016年,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信息公开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一是要求各业务处做好本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报送工作信息和政府法制研究论文,不断提高我办政府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二是丰富和完善网站建设,定期对栏目设置等网站软件系统进行必要的更新和维护。三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多渠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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