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市政协 政务微信|政务微博|政务邮箱|APP|ENGLISH|繁体中文|无障碍浏览
信息公开年报
锦州市司法局2016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1日  来源: 字体:  

  一、 总体工作情况

  2016年,我局结合自身职能和实际,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逐步加大司法行政工作公开力度,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全方位覆盖。在信息公开内容上,我局重点关注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考试、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领域,通过定期分析热点工作问题,及时把工作措施、工作程序、相关政策规定、相关工作信息等发布到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上,供群众查阅、了解。同时,着力宣传我局的工作亮点、工作经验,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对外宣传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信息公开形式上,我局坚持以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网站、部门网站公开为主,以专业网站、公示栏公开为辅,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在信息公开机制建设上,我局重点抓好公开形式、公开实效等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制度,促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2016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锦州普法网、锦州律师网以及省厅、省相关业务协会网站和锦州普法微博、微信等方式主动公开信息185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对相关人员进行及时培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照省市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实际,制定了《锦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信息公开形式、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等内容、明确了分管领导、负责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指定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对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专栏内容进行保障、及时更新,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工作落实情况

  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完善司法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主动发布机制。充分利用《锦州司法行政网》上的“公示公告”“政务公开”栏及时发布重要信息。拓展媒体宣传渠道,就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考试、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领域相关政策接受媒体记者专访,司法考试前,举行了新闻发布会。2016年通过政府诉求平台和民心网等渠道回应当事人问题26个,得到当事人的满意。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条例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锦州普法网、锦州律师网等方式主动公开信息185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我局主动公开的范围主要为以下几类:部门工作信息,县区工作信息、公文、规章,公告、通告、通知,备案类事项,相关政策,服务指南,工作动态,相关业务工作表格下载。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为:业务及服务信息、工作动态信息、法律依据、发展规划、机构职能、行政执法、政务信息查询、重点工作通报、重要事项公示、重大决策听证信息等。

  (二)主动公开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锦州普法网、锦州律师网和锦州普法微信、微博等方式主动公开。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求。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16年,我局共收到市政府交办的议案1件,主要是我市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对收到的议案,我局党委高度重视,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心认真办理,及时答复代表,实现了办复率100%,见面率100%,代表委员满意率100%,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交办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八、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情况

  积极参加“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活动期间,我局共摆放展板6块,悬挂条幅、旗帜2面,设立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等咨询窗口3处,发放法治宣传资料300余份,积极接待来访群众100多人次,现场解答各类咨询问题200余个。营造了良好的政务公开氛围,受到了广大市民的高度赞誉。

  九、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和2017年主要工作打算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开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方面,与公众对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期待还存有差距。2017年,我们将以依法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监督为原则,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化建设、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继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相关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锦州市人民政府地址:锦州市市府路68号 技术支持:北京中科汇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辽宁永字律师事务所 辽ICP备0512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