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施行以来,锦州市民委(宗教局)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总体工作情况
1.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市民委(宗教局)成立了由马玉慧任组长,胡琦、冯金友、胡立勇任副组长,各处长等相关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确定办公室作为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积极参加各项政府信息公开活动。
3.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锦州政府网站上开辟民族宗教工作动态专栏,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016年主动公开51条。在政府网站上公开24条,在其他媒体上发表信息27条。
二是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我委2016年未召开新闻发布会。
三是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市民委(宗教局)按照《条例》要求,已经在委(局)机关内开辟了专门区域,添置查阅、复印等设备,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方便公众查阅。
四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我委还通过在委内设置政务公开公示板等形式,丰富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4.积极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
一是对全委机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委共发布各类信息51条。其中,我委在辽宁省民族宗教网站上发布政务信息 12 条,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3条,在锦州其他机关的内部刊物上发布信息5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16年,我委(局)未产生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例.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委(局)没有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我们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的公开还不及时;二是因办公房间较少,未设独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室。
2017年,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我委(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学习贯彻《条例》,完善和充实锦州市民族宗教网站的内容,及时发布应公开的信息。
二是对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其他认为应当报告的情况
2016年,我委(局)无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