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规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现就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单位
(一)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是政府信息生成(包括制作、保存,下同)单位的职责。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省直有关单位是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单位。
(二)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印发的文件类政府信息,由该政府信息制作的主办单位负责送交。
二、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
(一)各责任单位应主动送交本单位生成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二)责任单位送交政府信息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不得送交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也不得以保密为托辞不送交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修改或者废止时,责任单位应及时送交修改后的政府信息,或者废止信息的目录。
三、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
(一)各责任单位应向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送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转交设在市档案局和市图书馆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送交采取现场送交或信函方式。通过信函方式送交时,须在信封上注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
(三)送交的政府信息为纸质文本原件的,一式三份。无原件的政府信息,可送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送交纸质文本原件的同时,须同时将送交政府信息的电子版。
四、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
(一)责任单位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明细表》(可在锦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政府信息一起送交。
(二)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责任单位送交的政府信息,应核对签收,并向送交单位反馈《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明细表》。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时限
(一)各责任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公休日顺延)送交本单位上月生成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没有需送交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时,仍需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明细表》,注明“无送交信息”。
(二)市档案局、市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应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到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各责任单位送交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六、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监督保障
(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把送交工作纳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程序,明确专人负责办理送交的具体事宜,责任人变更时应及时告知。
(二)市档案局、市图书馆要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接收、整理工作,及时向公众提供查阅服务。
(三)政府信息的送交工作和提供查阅服务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内容。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政府信息送交工作和提供查阅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情况。对不按规定送交政府信息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本通知,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制度,确保责任单位及时向政府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满足人民群众查阅的需要。
联系人:任新伟 联系电话:3862106,13700062991;汪东辉 联系电话:3882292,13804164155;传真:3879388;电子邮箱:zfxxgk@163.com;办公地点:市政府办公楼B座416室;通信地址:锦州市市府路68号;邮编:121013。
附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明细表
2012年10月26日
附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