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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年报
凌河区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7日  编辑:信息公开科  来源: 字体: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锦政办明电〔2017〕5号)的相关要求编制而成的。全文包括总体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情况,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开展政策解读回应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制度机制建设情况和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公开情况

  2016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辽宁省两个实施方案(辽委办发〔2016〕33号、辽政办〔2016〕23号)和《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锦政办发〔2016〕118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年来,我们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要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取得了较好成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全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05条,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政府信息693条,利用公示板、电子屏公开政府信息213条,政府信息页面访问量达到7200次。

  三、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情况

  一是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为把“五公开”工作从以往的形式上落实变为制度上落实,在今年新制定的《凌河区政府党组议事决策规则(试行)》中,制定了重大决策听证、党员评议基层党组织、党员意见收集处理反馈等制度。政务方面,建立了领导责任、预审备案、承诺办理、议事决策、监督评议等制度。二是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开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相关信息。加大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力度,及时主动公开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典型案例等。三是切实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通过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多渠道及时公开和更新区政府各组成部门权力清单,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公开;规范监管责任,明确监管边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公共服务提供,依法规范履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开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部门59个;财政资金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部门59个。

  2.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公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1条。

  3.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公开国有企业概况信息1条。

  4.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及分配信息5条。

  5.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19条。

  6.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公开就业创业信息4条;公开医疗卫生信息3条;公开基础教育信息,包括教育招生及收费标准信息5条;公开低保及慈善救助信息4条。

  7.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公开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信息5条;公开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查处信息12条;公开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2条。

  8.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公开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经济社会政策信息19条;公开取消、下放、调整信息29项;公开保留行政权力信息637项。

  五、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认真做好上级重大政策发布和解读工作。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在重大政策出台发布前,做好宣传预案,并将文件通稿和解读材料一并报批;政策公开发布后,相关解读材料3个工作日内在区网站进行了公开发布。

  六、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认真解答百姓咨询,回应民意诉求。截至去年底,民心网联网平台受理群众诉求567件,政民互动平台受理诉求件504件;锦州市群众诉求平台受理群众各类咨询、投诉、建议共1342件,目前都已办结,办结率达到100%。

  七、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

  2016年,我们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2份,都按时限、按规范程序进行了答复,申请人比较满意。

  八、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2016年,我区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举报、复议、诉讼案件发生。

  九、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6年我区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5件(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8件),政协委员提案31件(其中,市政协委员提案9件)。实现办复率、答复函规范化率、见面率、满意率均100%。

  十、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我区政府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利用宣传栏和会议培训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了政府信息公开知识。修改完善了政务公开预审制度、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首问(首办)负责制度、新闻发布制度、服务承诺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重点领域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了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十一、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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