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1.1. 为了确定锦州市城市规模和发展方向, 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适应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面向二十一世纪, 建设现代化城市而制定本规划。
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和辽宁省相关法律、 法规、标准、规范等编制本规划。
1.3. 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建设管理和规划需要控制的区域, 锦州市城市规划区包括主城区、郊区、汤河子工业区、薛家工业区、八角台工业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水源地、锦凌水库、公路等。规划区界限范围: 东起大凌河, 西至葫芦岛界, 南到渤海, 北至义县县界。规划面积2536平方公里。
1.4. 市区范围: 东起紫荆山, 西到汤河子, 北起兴隆台, 南到王家窝铺。规划面积436 平方公里。
1.5. 主城区范围: 东起百股大堤, 西至小岭子机场, 北到农科研, 南到南站区。规划面积74.58 平方公里。
1.6. 锦州市总体规划是锦州市城市建设的法定文件, 在锦州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城市建设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1.7. 规划期限确定为: 近期: 2000年 ─ 2005年
中期: 2006年 ─ 2010年
远期: 2011年 ─ 2020年
远景: 2020年以后
第二章 社会经济发展策略及发展目标
2.1. 近期(2005年): 保持国民经济快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更加宽裕, 结合经济结构的调整, 增强经济实力, 完善投资环境, 创立主导产业和骨干企业,逐步形成功能齐全, 结构合理, 科技现代化的城市。
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是: 充分发挥辽西地区中心城市优势, 强化中心城市的服务和辐射功能, 扩大主导产业的规模, 提高第一产业,调整优化第二产业, 发展壮大第三产业, 实现三次产业协调发展,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环保法规所制定的规模效益标准、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确保新建项目的效益指标和洁净技术达到同期领先水平。利用科研院校的优势, 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2.2. 中期(2010年):GDP力争比2000年翻一番, 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 科学技术作为发展的主导, 强化参与区域性竞争的能力, 提高本区在辽宁省及东北地区的地位, 使人口─资源─环境─发展初步走向协调, 生活质量和环境质量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建设辽西区域中心城市和对外开放窗口,加快城市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步伐,搞好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构筑主导产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增强综合经济实力,逐步实现与世界国际接轨,广泛参与国际分与国际合作,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建设成为外向型城市。
2.3. 远期(2020年): 在2010年基础上, 将锦州建成经济繁荣、科技发达的现代化城市。使人口─资源─环境─发展走向协调, 生活质量和环境质量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继续推进各项经济体制改革,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努力提高城市居民生活水平, 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发展社会事业,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和地区经济协调发展。
2.4. 锦州市全市人口规模: 近期: 市域总人口312 万人, 城镇人口139万人; 中期: 市域总人口317 万人, 城镇人口174 万人; 远期: 市域总人口 327 万人, 城镇人口228 万人。(见附表1)
2.5. 城市发展目标:强化“科教兴市”的城市发展方向, 旧城区改善居住环境, 发展高层次的金融保险、商业贸易、餐饮娱乐、商务管理、行政管理。新城区充实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各工业区结合产业结构调整, 使旧城区内布局不合理的工业逐步按功能性质迁移。市内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生态建设必须贯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三同步”战略方针。按照高标准确定新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目标, 改造、完善旧区的环境条件,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适应建设环境生态型的要求, 形成田园化的城郊生态系统。建设21世纪的生态城市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3.1. 市域行政区划:
3.1.1. 锦州市市域是指锦州市行政区划范围, 包括市区、凌海市、北宁市、 义县、黑山县, 总面积为9891平方公里。
3.1.2. 市区行政区划范围: 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南站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薛家工业区、汤河子工业区、八角台工业区。
3.1.3. 主城区行政区划范围: 古塔区、凌河区、凌南新区、凌西区、南站区。
3.2. 城镇分类:
锦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按照主城区、县域中心城镇、重点城镇、一般建制镇四级设置。城镇体系布局分层次、多城区集团式结构。
3.2.1. 县域中心城镇
大凌河镇、广宁镇、义州镇、黑山镇为县域中心城镇, 这些城镇工业有一定的基础, 交通较方便, 地理位置优越, 是各县(市)政府所在地, 对所辖各镇具有辐射和凝聚作用。
3.2.2. 重点城镇
金城镇、石山镇、双羊镇、三台子镇、沟帮子镇、闾阳镇、青堆子镇、高山子镇、八道壕镇、大虎山镇、新立屯镇、芳山镇、绕阳河镇、七里河镇、九道岭镇等工矿、交通枢纽城镇为重点城镇。
3.2.3. 一般城镇
余积镇、闫家镇、班吉塔镇、沈家台镇、右卫镇、常兴店镇、赵屯镇、中安镇、正安镇、廖屯镇、罗罗堡镇、窟窿台镇、大祖镇、小东镇、白厂门镇、常兴镇、励家镇、江屯镇、半拉门镇、无粮店镇、胡家店镇、刘龙台镇、大榆树堡镇、稍户营子镇为一般城镇。
3.3. 市域内各城镇主要功能确定
3.3.1. 锦州市是锦州地区的行政、经济文化、金融、信息、交通中心。工业以发展石化、机电、轻工、旅游业为主的生态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市。
3.3.2. 广宁镇、大凌河镇、义州镇、黑山镇是锦州市所在县(市)的行政、经济、文化中心。广宁镇是以旅游业为主的历史文化名城。大凌河镇、义州镇、黑山镇是轻工业城镇。
3.3.3. 沟帮子、大虎山、新立屯、松山是地方交通枢纽站, 适当发展地方工业。青堆子镇、八道壕镇、九道岭镇是以采矿业为主的工矿城镇。七里河镇以造纸和其它工业为主。石山镇、双羊镇、三台镇、闾阳镇、高山子镇、芳山镇、绕阳河镇是以发展地方工业为主的城镇。
3.3.4. 余积镇、闫家镇等24个城镇为贸工型小城镇。
3.4. 市域城镇体系空间布局结构
3.4.1. 以锦州市为中心城市, 大凌河、广宁、义州、黑山为次中心城市, 向东向北扩展。东边以 102线和沈山线为轴线, 大凌河、广宁、黑山为辐射中心, 形成包括松山、石山、双羊、三台子、沟帮子、闾阳、青堆子、高山子等城镇在内的城镇群。向北以锦阜铁路和锦阜公路为轴线, 义州镇为辐射中心, 形成包括七里河、刘龙台在内的城镇群。这两大城镇群构成一个“V”字形。
3.4.2. 以区域内的69个乡政府所在地为主, 逐步建设一批农工商相结合, 具有一定现代化设施的小集市, 使之成为一定地区的经济、文化中心和全市城镇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5. 市域城镇化水平: 锦州市1999年全区总人口为 304万人, 其中非农业人口为 106万人, 城镇化水平为 35%。近期达到 45%; 中期达到55%; 远期达到70%。
3.6. 市域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3.6.1. 铁路: 锦州市各次级中心城市均通铁路。修建秦沈(秦皇岛─沈阳)铁路客运专线, 以缓解沈山铁路运输压力。
3.6.2. 公路: 形成二纵二横井字形道路骨架, 二纵即102 国道和京沈高速公路, 二横即锦朝、锦阜高速公路。
改造、扩建各次级长途客运站房。改善、提高乡级公路, 到2010年, 使所有乡镇修筑沥青路面。
在京沈高速公路、秦沈铁路客运专线及疏港公路、102 国道交汇处的松山镇设立公路运输总站。
3.6.3. 机场: 现有一军民合用机场, 位于唐庄子乡内, 机场等级为4C级。远期规划修建区域性国际机场, 机场等级为4D级, 机场位置待定。
3.6.4. 港口: 以石油和粮食等大宗散货为主, 以外贸为主导的综合性港口。远期年吞吐量为3000万吨, 生产泊位19个。完善客货两种运输能力。
3.6.5. 垃圾处理厂: 分别位于南部南山和北部砬子山。城市垃圾分类处理后, 可用于农田肥料、低洼地填筑材料、工业回收料等。
3.6.7. 污水处理厂: 位于小凌河南岸, 滴水壶北侧, 处理能力50万吨/日。
3.6.8. 锦凌水库: 位于市区西北部的懒汉山, 库容14.9亿立方米。
3.6.9. 地下水资源: 重点保护城市东部大凌河水源地。
3.6.10. 规划锦州电网主要由八个一次变组成, 电网的主要支撑电源为锦州发电厂和董家50万伏变电所。
3.6.11. 锦州炼油厂至锦州港输油管道从市区西部通过; 大庆至秦皇岛、盘锦至葫芦岛二条输油管道从市区南部通过, 在松山设有加压泵站。
3.6.12. 盘锦至锦州天然气管道跨越大凌河进入锦州市煤气公司。
第四章 城市性质、城市规模及发展方向
4.1. 城市性质定为: 辽宁重要工业港口城市、辽西地区中心城市。
4.2. 城市人口规模: 现状:(1999年)人口63.9万人;近期:(2005年)65.9万人;中期:(2010年)68.8万人;远期:(2020年)74.2万人。
4.3. 城市用地规模: 现状:(1999年)城市建设用地56.7平方公里;近期:(2005年)62.7 平方公里。中期:(2010年)67.1平方公里。远期:(2020年)74.58平方公里。(见附表2─5)
4.4. 城市发展方向: 规划锦州市以老城为依托, 主要向南发展。
第五章 城市总体布局
5.1. 布局结构
由锦州市主城区与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加之锦港公路, 共同组成一个哑铃型的城市空间布局。
5.2. 锦州市区城市用地功能分区(10个区)
5.2.1. 中心区──东起云飞街, 西至人民街, 南到洛阳路, 北至延安路。占地面积2.05平方公里。
5.2.2. 凌河区──东到外环东路, 西到中央大街, 南以小凌河为界, 北至外环北路。占地面积为25.0平方公里(包括中心区 1平方公里)。
5.2.3. 古塔区──南以小凌河为界, 北到外环北路, 西到砖瓦厂, 东到中央大街。占地面积21.0平方公里(包括中心区1.05平方公里)。
5.2.4. 凌西区──东起凌西大街, 南至女儿河,西至机场, 北到沈山铁路线。总面积15平方公里。
5.2.5. 凌南新区──南到女儿河, 东到小凌河与女儿河汇合处, 北到小凌河, 西至凌西大街。总面积7.58平方公里。
5.2.6.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至锦州港, 北至王家窝铺, 东起海边, 西至锦州与葫芦岛两市交界处。占地面积15平方公里。
5.2.7. 汤河子工业区──东至汤河子村, 南至铁合金厂, 西至重型机械厂, 北至生活区。占地面积7.5 平方公里。
5.2.8. 八角台工业区──西以铁路线为界, 东到厂区, 南至小河沟, 北至边界。占地面积3.5 平方公里。
5.2.9. 薛家工业区──东起锦铁修配厂, 西以薛家站为界, 南至小许屯, 北到大薛乡。占地面积 4平方公里。
5.2.10. 南站区── 北起南山, 南至水泉, 东起蔺家坟, 西到锦港公路。占地面积6 平方公里。
5.3. 分区功能
5.3.1. 中心区──锦州及辽西地区经济运行的组织和指挥中心、金融信息中心、交通物资集散和贸易中心、科技文化交流中心、多功能商服中心。
5.3.2. 凌河区──居住、办公、文教、商服区。
5.3.3. 古塔区──商购、饮服、居住、工业仓储区。
5.3.4. 凌西区──居住、商服、文体、工业区。
5.3.5. 凌南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行政办公区。
5.3.6.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港口运输、仓储和工业为主, 兼有商贸、旅游业综合发展的现代化新城区。
5.3.7. 汤河子工业区──冶金机械、轻工纺织工业区。
5.3.8. 八角台工业区──电力、建材工业区。
5.3.9. 薛家工业区──铁路修配、机械制造工业区。
5.3.10. 南站区──交通运输、综合性商贸服务区。
第六章 居住用地规划
6.1. 居住规划设计与建设应严格执行《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180─93)各项规定, 结合锦州市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控制指标。
6.2. 居住区开发建设必须严格坚持统一规划, 分步实施的原则, 发展速度应与城市人口发展规模适应。
6.3. 历史文物保护区应与旧区改造相结合, 房屋建筑应满足抗震防灾规划要求。
6.4. 新区开发注意节约利用土地, 适当提高新区居住用地密度。
6.5. 居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应与住宅建设相配套。
6.6. 居住区内不应安排工业项目, 对现有居住区内影响居民生活环境的工业项目应逐步搬迁。
6.7. 居住区用地指标: 规划到2020年主城区总人口74.2万人, 居住用地21平方公里, 人均居住用地28.3平方米, 人均居住水平22平方米。
6.8. 居住用地布局: 古塔区、凌河区、凌西区、南站区发展居住用地, 主城区内发展4片相对集中的居住用地, 面积约21平方公里, 形成7个居住区, 居住人口约74.2万人。
6.9. 居住区配套服务设施应按照《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配套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 同时与城市公共中心相结合。
6.10. 各居住区都应有居住区绿地; 在各住宅小区都应有小区级公共绿地及规划要求的绿化隔离带, 居住区绿地率新区不低于30 %, 旧区改造不低于25%。
6.11. 在新建居住区应保证道路通而不畅, 安全方便。适用于消防车, 救护车, 垃圾车, 运货车的通行, 配建足够的停车场位置, 多层住宅用地每户应配建0.2 ─ 0.5停车位, 低层住宅用地每户应配建0.7─1个停车位。
6.12. 所有居住区的建设必须进行详细规划与设计, 对一些大型的、位于城市重要地带的居住区, 必须进行重点设计与招标。日照间距: 旧区 1:1.5倍, 新区1:1.7倍。
6.13. 已建成的居住区, 按现代化生活需要逐步进行调整和改造。新区开发提高建设水平, 重视环境建设, 缩小城乡结合部的住宅建设比重, 加快城市住宅开发建设的步伐。住宅标准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使住宅建设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第七章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7.1. 盘活中心区土地, 发挥城市中心区的自然优势与区位优势, 带动分区中心功能发展, 更好的服务锦州, 辐射辽西。
7.2.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按市级、区级、居住区三级配套, 优先安排公益性、非盈利性公共设施。
7.3. 主城区设公共设施中心一处, 副中心两处。分别位于凌河、古塔、凌西三区。区级公共设施5 处, 位于凌河区、古塔区、凌西区、凌南区、南部区。除此之外, 按不同公建性质和级别又分别布置了十处商服购物区。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以《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依据, 按居住人口合理配置。
7.4. 凌河区现有部分行政办公用地保留, 在凌南新区增加一处行政办公用地。
7.5. 金融、信息服务用地, 结合城市公共设施中心布置, 同时完善市、区、居住区级金融信息服务设施。大型金融信息服务设施主要位于老区中央大街一带。
7.6. 文化娱乐区, 位于城市中心区及副中心区内。在各级公共设施中心增加中小型文化娱乐设施。
7.7. 商服购物区: 位于城市中心及副中心区, 并在各级公共设施中心增加不同类型的商服购物设施
7.8. 体育运动用地: 在老区有一处体育用地, 规划在凌西区增加一处体育用地, 作为锦州市的体育活动中心。
7.9. 医疗卫生用地, 合理分布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医疗卫生设施。各专科医院、急救中心也将按不同等级和功能合理设置。
7.10. 文教科研用地: 分别在市区北部松坡路以北, 凌南新区太原街以西。
7.11. 文物古迹保护用地: 锦州市有两处, 分别在古塔区南街的广济寺和辽塔, 凌河区云飞街北头的辽沈战役纪念塔。
7.12.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有两处, 一处位于古塔区洛阳路的宗教活动区、佛教活动区。一处位于古塔区上海路的伊斯兰教活动区。
7.13.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10.8平方公里, 占规划建设总用地的14.5 %, 人均公共设施用地面积14.5平方米。
第八章 工业用地规划
8.1. 对老区的工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 发展优势行业和产品, 壮大支柱产业规模, 提高工业企业管理水平, 发挥规模效益。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作用, 主要发展高新技术产品, 推进全市的产业化进程。
8.2. 调整改造中心地带的工业用地, 置换土地, 改为居住、公建、市政、绿化等用地。
8.3. 结合旧区改造, 搬迁二、三类工业, 将各产业按不同性质逐步归类合并向主城区外围的工业用地集中, 限制发展用水量大、污染严重的工业。节约城市土地, 减少城市污染。
8.5. 主城区工业用地分5 片,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10平方公里, 占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4 %, 人均工业用地面积13.4平方米。
第九章 仓储用地规划
9.1. 结合工业用地、城市对外交通和城市道路交通用地布置, 统筹合理安排城市仓储用地, 为区域周边地区和城市的生产生活提供高效服务。
9.2. 结合老区改造调整, 将汉口街仓储用地搬迁至桃园仓储区内, 同时改造失去功能的仓库, 用于居住、公建、市政、绿化等。
9.3. 规划仓储用地主要位于机场、铁路等地。危险品仓库集中在城市北部的白老虎屯, 规划控制发展。
9.4. 规划仓储区4 片, 用地10平方公里, 占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7 %,人均仓储用地面积2.6平方米。
第十章 对外交通用地规划
10.1. 机场:
10.1.1. 近、中期利用现有军用机场, 增加航线和航班。同时充分利用沈阳桃仙国际机场。
10.1.2. 远期或远景适时增建一座民用机场,规模为中型, 满足辽西地区的交通运输需要, 机场位置待定。
10.2.铁路:
10.2.1. 原货场改为集装箱货场。
10.2.2. 近期货场位置不变。
10.2.3. 锦州站下行直通场在锦州机务段北侧, 下行正线南侧, 西起机务段立交, 东止768 户立交桥。到发场和调车场向西延长, 人民街立交桥加宽。
10.2.4. 修建秦沈铁路客运专线, 在松山建锦州南站。
10.2.5. 拆除徐州街专用线, 锦纺专用线延长与南段专用线相接。
10.3. 公路:
10.3.1. 规划在火车站西原煤建二营建公路客运站, 原客运站改为交通大厦。
10.3.2. 士英街与解放路交叉口处, 建汽车货运站。
10.3.3. 南大桥南侧, 中央大街西侧, 为长途集装箱货运车站。
10.3.4. 在松山镇建客运南站。周围严格控制。
10.3.5. 修建京沈、锦朝、锦阜高速公路, 出口设在松山镇附近。
10.4. 港口
10.4.1. 锦州港距锦州市35公里, 以石油和粮食等大宗散货为主, 以外贸为主导的综合性港口。
10.4.2. 规划2020年锦州港年吞吐量为1900万吨, 生产泊位为18个。
10.4.3. 规划港区采用大突堤宽港池。划分为四个作业区和两处远景发展区:
⑴.石化作业区:位于港区东南端, 油泊位 3个, 承担原油接卸和成品油出口。
⑵.干散货、件杂货及化工货作业区:位于港区东部, 有8 个泊位。承担粮食、化肥、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建材、木材、化工及集装箱的装卸。
⑶.集装箱作业区:位于大港池北部, 2个3.5万吨泊位, 承担集装箱及滚装货物的装卸。
⑷.件杂货作业区:位于大突堤东北部, 有 6个万吨级泊位, 承担件杂货装卸。
⑸.远景发展区:东南区为石油及液体化工货物的远景发展区, 西区作为远景发展区外, 还用作海运公司基地和水运工业的建设。
10.5. 远期对外交通用地为6.2 平方公里, 占规划建设总用地8.2%, 人均对外交通用地8.2 平方米。
第十一章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11.1. 道路系统
11.1.1. 锦州市主城区道路采用方格网加环路方式布局,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个等级。
11.1.2. 规划快速路总长38公里, 设计车速60Km/h, 规划红线宽50米, 路网密度0.51Km/Km2。
11.1.3. 规划主干路总长87.6公里, 设计车速50Km/h, 规划红线宽36─60米, 路网密度1.18Km/Km2。
11.1.4. 规划次干路总长93.8公里, 设计车速40Km/h, 规划红线宽24─44米, 路网密度1.26Km/Km2。
11.1.5. 规划支路总长154 公里, 设计车速30Km/h, 规划红线宽17─24米, 路网密度2.07Km/KM2。
11.1.6. 锦州市道路红线宽度和断面形式必须按城市道路控制规划的要求实施, 严禁侵占道路红线进行建设。
11.1.7. 道路交叉口: 近期道路交叉口以平面交叉为主, 远期建立交桥18座。其中道路立交桥 6座, 跨河桥 5座, 铁路立交桥 7座。
11.1.8.主城区道路总长373.4公里, 面积11.31平方公里, 道路网密度 5.02 公里/平方公里, 面积率15.2 %, 占规划建设总用地15.1 %, 人均城市道路面15.2平方米。(见附表6─9)
11.1.9.主城区道路根据交通性质划分为交通性干道和生活性干道:
1、交通性道路: 规划外环路(快速路)、内环路(广州街、南京路、士英街、松坡路)、锦朝路、锦义路、中央南大街、凌西大街、解放西路为交通性干道。
2、生活性道路: 除交通性干道以外的干道均为生活性道路。
11.2. 道路交通设施:
11.2.1. 公共停车场: 规划公共停车场总面积为70公顷(用地按1.0 平方米/人的标准 )。按过境车占10 %, , 市内机动车占70 %, 自行车占20 %的比例分配, 过境机动车停车场7.0 公顷, 布置在城市各主要出入口附近, 规划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49公顷。自行车公共停车场面积为14公顷, 分别布置在公共建筑比较集中的街区以及火车站、公交客运站、大型体育设施附近。
11.2.2. 公共加油站: 主城区内公共加油站按服务半径1.2 公里设 1处, 全市共设16处, 现已有 8处, 还需设 8处。规划设在城市出入口与停车场配合。
11.3. 城市广场: 规划 5处广场, 行政中心广场位于市政府对面, 占地 6公顷; 综合性广场位于桃园附近, 占地 5公顷; 纪念性广场位于烈士陵园北, 占地 4公顷; 休闲娱乐广场位于二轻工艺美术商店原址, 占地1.5 公顷; 文化广场位于北门口, 占地 2公顷。
11.4. 公共交通:
11.4.1. 锦州市客运交通以公共交通为主, 私人交通为辅。规划到2020年, 公共汽车的拥有量为 8辆标准车/ 万人, 需640 量, 新增320 量。规划公交线路25条, 线路网密度在中心区达到3 ─ 4公里 /平方公里, 边缘地区达到2 ─ 2.5公里 /平方公里。
11.4.2. 规划公交保养场 7处, 新建 5处, 总用地14公顷。规划公交停车场4处, 新建3处, 每处占地面积2公顷。规划公交首末站10处, 每处用地0.2 公顷。
11.5. 货运交通:
11.5.1. 规划货物运输设站 4处, 其中铁北运输市场位于北京路与锦义路交叉口处, 占地4.5 公顷; 百股运输市场位于百股立交桥附近, 占地4.5 公顷; 凌西货运市场位于西大桥, 占地5.4 公顷; 凌南货运市场位于中央南大街附近, 占地6.2 公顷。设中转站 1处, 位于京沈高速公路与锦港公路交汇处, 占地13公顷。
11.5.2. 规划设客货运输统一调度中心, 位于邮电枢纽大楼西侧, 占地 0.8公顷, 集客货运输的调度、指挥、信息、通讯于一体, 担负着信息接收、汇集、分散、分析、加工、处理等功能。
11.5.3. 货运交通规划以专业化运输为主, 逐步发展储、运、销一体的社会化运输网络。
第十二章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12.1. 规划锦州市绿地系统体现城市园林化的特点, 强调突出历史名城、军事重镇的自然风貌。充分利用河道、林地、园地, 建设富有特色的绿化空间和城市景观, 在普遍绿化的基础上, 形成点、线、面、带、环相结合的绿地系统。
12.2. 高标准绿化锦州市区。城市绿地面积不低于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0%,人均绿地面积不低于 9平方米,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 7平方米, 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 %, 公共中心区绿地率不低于15 %, 工业区绿地率不低于10 %, 市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 %。
12.3. 公园、风景区布局: 规划、改造公园13处, 风景区 5处。
12.3.1. 儿童公园: 位于市中心区, 占地3.3 公顷, 为开敝式休闲公园。
12.3.2. 花卉园: 位于市中心区, 占地1.5 公顷, 为文化广场。
12.3.3. 八一公园: 位于市区东部, 占地1.5 公顷, 为小游园。
12.3.4. 森林公园: 位于小凌河下游北岸坝下, 占地99公顷。为综合性公园。
12.3.5. 烈士陵园: 位于辽沈战役纪念馆南, 占地21.7公顷。为纪念性公园。
12.3.6. 北湖公园: 位于市区北部, 占地37公顷。规划为综合性公园。
12.3.7. 凌南公园: 位于小凌河与女儿河交汇处, 占地70公顷。为植物观赏公园。
12.3.8. 松坡公园: 位于松坡路南, 占地 8公顷。为综合性公园。
12.3.9. 安居公园: 位于市区东南部, 占地 2公顷。为休闲娱乐园。
12.3.10. 滨河公园: 小凌河两岸, 占地60公顷。为带状公园。
12.3.11. 新制公园: 位于市区东北部, 占地23公顷。为综合性公园。
12.3.12. 古塔公园: 老城区大广济寺, 占地12公顷。为古典式公园。
12.3.13. 女儿河公园: 女儿河两岸, 占地51公顷。为带状公园。
12.3.14. 观音洞风景区: 位于市区西北部, 占地726公顷。
12.3.15. 紫荆山风景区: 位于市区东部, 占地200公顷。
12.3.16. 花果山风景区: 位于市区南部, 占地100公顷。
12.3.17. 华山风景区: 位于市区的西部女儿河乡, 占地391公顷。
12.3.18. 笔架山风景区: 位于锦州市区最南端的渤海中, 占地200公顷。
12.4. 规划城市绿地面积达8.87平方公里, 占规划建设总用地的11.9 %, 人均绿地面积11.9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面积为6.8 平方公里, 占规划建设总用地的9.1%,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2 平方米。
第十三章 城市景观及城市雕塑规划
13.1. 城市特有的历史遗迹── 辽代古塔、军事重镇。锦州扼守关内外, 是东北入关的必经通道, 历来都是军事重镇和兵家必争之地。锦州是50多年前解放战争三大战役之首──辽沈战役的主战场。八十年代建成的辽沈战役纪念馆, 座落在锦州市烈士陵园。
13.2.锦州中心城市景观总体构想── 山、水、城为一体。
锦州城市景观与自然景观相互渗透, 相互融合, 两河沿岸的自然山林水色风光成为城市建筑群的背景。
13.3. 自然轴线: 两水(小凌河、女儿河)交汇, 与南山景色相映成趣, 城市美、山林美、水体美在此同时显现,是锦州城最具有活力的风光带之一。
13.4. 城市轴线:
⑴纵轴线: 中央大街是连结城市的纵轴线。将城市中心区、边缘区和两河风光带连接起来, 是城市风貌规划中重要的城市设计节点。
⑵横轴线: 解放路横贯锦州主城区, 为全城东西最重要的城市轴线。
13.5. 锦州风貌分区: 锦州市按不同的侧重点和风貌特点划分为 7个宏观景区。各景观区根据自己所处的位置及在市区的性质和功能, 确定它的道路结构和空间;重要景观构想;重要景观节点和地标; 绿化和环境等。
13.6. 城市出入口:必须将城市的主要出入口作为一个景观整体重点实施城市设计, 突出反映城市的个性和地方特色。出入口应突出绿化环境。
13.6.1. 凌南出入口:至北京的主要出入口。详细规划要重点设计, 突出锦州市的特点, 反映出它的地方特色。
13.6.2. 东出入口:至凌海和沈阳的必经之路。规划远期向北打通, 形成环路与之相交。交通量增大时建立交桥。
13.6.3. 松坡路与锦义路出入口:至义县的道路出入口。详细规划要摆好四角建筑, 予留立交位置。
13.6.4. 北京路出入口:至朝阳的道路出入口, 建筑安排按详细规划控制实施。
13.7. 对景: 自然对景严加保护。如南山对中央大街、 洛阳路对辽代古塔、云飞街对辽沈战役烈士纪念塔等。
13.8. 地标:地标应具有独特性和强烈的个性以及可识别性, 建筑在较重要和明显的位置。
13.9. 高点布局和城市轮廓线:锦州市城市轮廓线应该是优美的、充满韵律美感, 避免出现单调、混乱的城市轮廓线。辽代广济寺塔, 车站广场的锦州大厦、建设银行大厦、邮政枢纽大厦、农垦大厦、解放路上的电业大厦、海锦大厦等作为锦州市现代化的标志。规划建设应留有足够的通视走廊。
13.10. 建筑小品: 结合城市的历史文化、地域特点和民风民俗建设城市雕塑。
13.11. 城市雕塑: 规划在车站广场和城市南入口绿岛处, 锦朝路与士英街交叉口, 西大桥等主要出入口及城市广场等地建大型雕塑, 体现锦州市的风貌特色。
13.12. 纪念性雕塑: 规划在梁士英舍身炸地堡遗址、烈士陵园、白老虎屯等地建革命烈士形象雕塑。
13.13. 园林雕塑:规划在市内各大公园及开敝式的城市绿地, 修建城市雕塑,内容要丰富多彩, 生动活泼, 能陶冶情操, 给人以美的享受。
13.14. 居住区雕塑: 规划 5万平米以上的居住区内设置标志性雕塑。住宅区绿地内布置小型城市雕塑和建筑小品, 用以美化生活环境。
13.15. 专用雕塑: 规划大型厂矿, 企、事业单位,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建设有代表性的雕塑, 用以美化厂区、校园环境。
13.16. 建立审批手续: 规划建立雕塑审批制度, 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重要雕塑实行招投标制度。
13.17. 市政设施与广告招牌: 城市中布置在地面上的各种市政设施, 如公共厕所、路灯、垃圾站、垃圾筒、信箱、道路分隔栏与各种招牌、商业广告、宣传标语, 应实用而美观, 布局合理, 增加城市的空间艺术。
13.18. 行政中心广场和公共活动广场: 规划建行政中心广场, 规划用地 6公顷。规划各功能中心应布置小型公共活动广场, 居住区布置区级的公共活动广场。
13.19.围墙: 沿主要街道两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准修建围墙, 保证城市具有较大的开敞空间, 实现城市内部与外部空间的一体化。
13.20. 建筑形式: 锦州市的建筑形式是民族风格与现代建筑相结合。
13.21. 人文景观的开发: 对城市的历史、民间传说、民俗、地方传统、地方特色文化、地方性的节日要加以挖掘、整理、继承和发扬。通过各种展览、博览会构成城市的人文景观。
第十四章 风景旅游规划
14.1. 市内旅游资源:
14.1.1. 小凌河和女儿河是两条城市内河, 沿河两岸规划开放型的带状公园,组成滨河风景带。为人们提供开阔、自然、绿水相融的游憩场所。河两侧修截流管, 河道内用橡胶坝开辟水面, 设游船码头、游泳区、水上运动区等。
14.1.2. 南山花果山公园位于锦州南部, 规划了锦州市城中有山, 山在城中的独特风貌, 规划布置亭、廊、阁等园林设施与田园风光相融合, 成为环境优美、风景宜人的旅游景点。
14.1.3. 北湖公园: 位于铁北地区, 内有人工湖和小桥流水, 长廊和水榭, 绿树成荫。
14.1.4. 古塔
公园: 位于老城里, 包括辽代古塔和古寺, 规划修建古塔公园。
14.1.5. 辽沈战役纪念馆: 位于锦州市铁北地区, 在烈士陵园内, 是国家确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之一。
14.1.6. 北山观音洞风景区: 位于市区北部, 距市区 9公里, 规划增添景区游乐设施和游乐项目。
14.2. 市郊旅游点:
14.2.1. 笔架山: 在市区南部, 距市区35公里, 以海岛、天桥景观闻名。
14.2.2. 闾山风景区: 在市区东部北宁市境内, 是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具有优美的自然景观和丰富的人文景观。历史文化品位很高。
14.2.3. 北镇庙、双塔寺位于北宁市内, 北镇庙是医巫闾山之镇山寺庙。双塔寺以双塔并立而著名。规划近期修复。
14.2.4. 义县奉国寺、万佛堂: 奉国寺在义州镇城内, 万佛堂在义州镇以北,万佛堂是义县北魏时的石窟。
14.3. 旅游规模预测: 规划到2020年国内游人达50─100万人次, 国际游客达5─10万人次。
14.4. 旅游服务: 规划2020年锦州市市区旅游床位1万张。北宁市区旅游床位达3千张。义县旅游床位达1千张。
14.5. 旅游交通线路: 市内一日游, 观音洞─广济寺─辽沈战役纪念馆。
市内二日游, 一日游大笔架山; 一日游义县。
市内三日游, 一日游内容加上医巫闾山二日游。
14.6. 旅游管理:加强旅游资源保护, 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提高全民文明素质, 广泛宣传, 提高知名度。
第十五章 城市防灾规划
15.1. 城市消防规划
15.1.1. 规划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 消防结合”的方针, 消防站设置以消防站从接警 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最远点为依据。按照《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标准》的规定, 消防站布局, 每个消防责任区面积4─7平方公里, 主城区设置 10个公安消防站。(铁南地区3个, 铁北地区4 个, 凌西地区 1个, 凌南地区1个)。新建 6处。每个消防站(队)占地6000平方米, 附建训练场地, 在凌南消防站(消防指挥中心) 建设消防训练中心。
15.1.2. 消防站(队)建设按地震烈度八度设防。
15.1.3. 按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车量、设备和人员。
15.1.4. 消防供水: 消防供水管网结合市政供水管网布置环形, 公共消火栓沿城市道路两侧布置。靠近交叉路口, 其保护半径不大于150 米, 两栓间距不大于120 米, 修复损坏的消火栓。
15.1.5. 消防通道: 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应严格按消防规范执行, 近期结合市容整顿, 拆除占道小棚, 打通消防通道。
15.1.6. 消防设施建设: 消防设施建设应纳入城市统建规划, 作为城市建设基础配套项目之一, 统一投资, 统一施工。
15.2. 城市人防工程规划
15.2.1. 规划原则: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 人防与城防相结合, 人防规划与抗震、消防、环境规划相结合, 避免重复和相互干扰。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平战结合的综合效益。使城市布局更趋合理。
15.2.2. 人防建设目标: 近期建城区人防工程达到26.4万平方米。
中期建成区人防工程达到30.0万平方米。
远期达到75.0万平方米人防工程。
15.2.3. 城市基础设施防护: 供水、供电、供气、电力、通信、燃气等管线建设为确保抗灾防毁, 应地上地下结合, 分散连网, 利用城市地下干道建地下综合管沟。
15.2.4. 防空保障: 实现疏散道路网络化、隐蔽地域林网化、医疗救护、消防设施布局合理化、水、电等能源具备可靠保障的综合型防空抗毁整体保障体系。
15.2.5. 战时人口疏散规划: 到中期主城区人口控制在70万人。疏散人口按 50%考虑。战时人口疏散分为早期、临时、紧急三个阶段:早期人口疏散区为北宁市、义县; 临时疏散区域为凌海市北部山区; 紧急疏散区域为凌海市附近的乡镇。郊区紫荆山、观音洞、大青沟及市内人防设施等为留城人员紧急疏散隐蔽区域。
15.2.6. 医疗救护工程: 规划将市区的主要医院作为战时救护中心, 按留城人口的2.5%设定床位, 即1304床, 面积5.3 万平方米。地下医院和救护站均担负战时医疗救护专业队的任务。
15.2.7. 物资保障工程: 按标准做好粮食、食油、食品、燃料、通讯、电站的保障工程。
15.2.8. 人防建设与城市开发地下空间利用相结合: 利用广场、绿地、高层建筑的地下空间, 修建地下商场、停车场、文化娱乐设施等, 结合人防工程维护管理, 积极利用现有工事, 同时开发早期工事。
15.3. 抗震规划
15.3.1. 规划原则: 根据《锦州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 坚持预防为主, 平震结合的原则及省地震局对锦州市抗震设防标准的要求, 地震基本裂度为 7度。
15.3.2. 生命线工程, 如供水、供电、交通、通信、医疗、消防、粮食、燃气等系统, 设防标准为地震基本裂度 8度。
15.3.3. 各类建筑的设计与施工,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15.3.4. 避震疏散场地: 避震疏散用地每人不应少于 3平方米, 疏散半径在 500 米以内, 利用城市绿地、公园、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和其它空地, 做为避震疏散场地。
15.3.5. 疏散救援通道: 规划新增和疏通城市出入口, 城市主要干道做为地震时的主要救援疏散干道。次干路为次要疏散救援干道。各级疏散救援通道应保证震后留有 7米以上的宽度。道路中心线至建筑红线距离应大于建筑高度的一半。
15.3.6. 防止次生灾害: 规划将市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近期迁到市区以外。加固河堤及保障下游泄洪区的畅通无阻。对有剧毒气体储存地点、方式应严格按照抗震要求进行加固。防止锅炉、烟囱及水塔的次生灾害隐患。
15.3.7. 加强地震预报:
市纳入国家地震台网 1个, 纳入省地震台网的地震站 2个, 水动态观测点12 个, 其它微、宏观测报点23个,有 4台地震仪组成地震和核爆炸监测台网。
第十六章 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16.1. 大气污染防治: 严格执行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改变城市居民燃料构成, 使城市居民生活燃料气体化。工业和民用锅炉逐步达到安全、保暖、节能、减少污染, 发挥烟尘控制区作用。积极发展城市集中供热, 远期在城区北部大齐屯新建热电厂一座, 消灭小锅炉供热。
16.2. 大气环境质量: 将锦州市区大气划分为二级六个功能区。分别执行国家大气二级和三级环境质量标准。近期达到国家三级标准,其中二氧化硫浓度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中期凌西地区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远期除西北和东部工业区外, 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16.3. 水质污染防治: 继续抓紧市区重点污染源治理, 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装置, 要提高装置运行效率和处理合格率, 进一步提高水重复利用率, 确保近期治理项目的完成, 所有工厂要全部达标, 并建成清洁工厂。
将锦州市区水域划分为二类四个功能区,分别执行国家地面水二和三类标准。近期小凌河水域在铁路桥上游达到国家二类水质标准, 铁路桥下游至龙江东街 2号拦水坝达到国家三类水质标准。中期在女儿河城区段凌西大街桥上游达到国家二类水质标准。远期百股河、小凌河与女儿河下游城区段, 均达国家三类水质标准。
严格控制大凌河和小凌河沿岸工业污水的排放,制定和实施水域污染防治综合规划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分散治理和集中治理相结合,以减少近海海域的水质污染,确保水质符合海水一类标准。
16.4. 城市水源地保护: 严禁在水源地上游建设有污染的企业。近期建城市污水处理厂,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控制水体污染, 保护饮用水源。
16.5. 噪声污染防治: 锦州市的区域环境噪声源主要是交通噪声, 根据国家GB3096-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域划分技术规范》, 将市区划分出 4类 9个适用区, 综合整治城市交通系统, 加强对城市噪声管理, 通过加强交通流量的合理分配及绿化隔离带等来减轻噪声污染, 对固定噪声源进行限期治理。
16.6.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对于工业固体废弃物, 按其来源、有效可利用成份、有毒、有害成份等采取相应的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近期在南山建垃圾处理厂一座, 处理能力1250吨/ 日。中期在铁北砬子山建一座垃圾处理厂, 处理能力400吨/日。同时修建建筑垃圾堆放场一处, 位置待定。远期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16.7. 对医院产生的带菌、带病毒的垃圾, 实行院内焚烧处理, 并进行高温灭菌, 不得任意堆放。
16.8. 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尽快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
第十七章 城市公用事业与市政工程
17.1. 给水工程:
17.1.1. 用水量预测:预测近期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为:260 升/人.日, 用水人口81.3万人, 生活用水量21.1万吨/日, 工业用水量为:48.4万吨/日。 中期参照其它城市, 生活用水量标准定为280 升/人.日, 用水人口87.7万人, 生活用水量24.6万吨 /日, 工业用水量为: 51.5万吨 /日。规划远期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定为300升/人.日, 用水人口91.7万人, 生活用水量27.5万吨/日, 工业用水量为62.9万吨 /日。不包括工业自备水源30万吨/日。漏失率按 7%考虑, 近期市政需水量为42.5万吨 /日; 中期需水量为49.6万吨/日; 远期需水量64.9万吨/日。
17.1.2. 水源建设: 98年锦州市共有水源 8座, 综合生产能力55.89万吨/日, 市政供水能力41.5万吨/日, 中期加上八段水源二期工程保留的10万吨/日供水, 可满足需水量要求; 远期建设锦凌水库供水工程, 规模35万吨 /日。一期工程15 万吨 /日, 将何家信子水源扩建成相应规模的给水处理厂。
17.1.3. 输配水管网: 配合水源建设, 近期规划新铺设输水管21公里。新建和改造市区配水管道24公里。完善依地势高差分区分压的管道系统。并在开发区、汤河子工业区各修建加压站 1座,实施东水西调工程。
17.1.4. 合理开发和保护利用地下水资源。
17.1.5. 全面节流, 在开源的同时, 大力提倡节约用水。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 新建大型工业项目, 利用节水措施。
17.1.6. 城市生活节约用水, 大力提倡推广节水型器具, 实行按量收费, 度绝包费制。
17.1.7. 加强水源保护: 防止水质污染, 主要保护范围:锦凌水库上游地区;
大凌河凌海市至义县段; 小凌河凌海市至锦州段; 凌海市大小凌河冲积扇地。
17.2. 排水工程:
17.2.1. 排水体制: 老区、新区及各工业区排水体制均采用截流式合流制。暗渠设计重现期 p=0.5, 频率 T=2, 明沟设计重现期 p=1.0, 频率 T=1。规划设 7个排水区。
17.2.2. 治理河流: 规划在女儿河修建两座橡胶坝, 小凌河上再建一座橡胶坝, 位置在徐州街附近, 修建截流管; 将市区污水全部截流送到下游的污水处理厂。将小凌河、女儿河的市区段按防洪要求清理河道, 加高堤坝, 并挖掘出主河道,加设橡胶坝,抬高水面, 使小凌河、女儿河成为绿化、游览、防汛、排水等功能齐全的城市内河。
17.2.3. 污水处理: 在小凌河南岸, 滴水壶北侧建一座占地50公顷, 处理能力为50万吨 /日的污水处理厂。将市区污水全部经过二级处理后, 再排入小凌河下游水体。
17.2.4. 防涝: 规划在士英街暗渠、西安街暗渠、上海路暗渠、人民街暗渠、五里营子暗渠的上游, 分别修建消能沉沙池, 予沉泥沙, 减轻对下游管道的沉积淤塞。
17.2.5. 新增排水管网: 规划在凌西铺设排水干管 5公里, 在凌南铺设新排水干管 3公里, 解决雨季排水问题。
17.3. 防洪工程:
17.3.1. 防洪标准: 小凌河和女儿河在市区通过, 规划防洪标准按100 年一遇标准设防。在小凌河上游修建锦凌水库一座。
17.3.2. 防汛: 规划在各主要排放口设雨水泵站, 大雨季节泵站放过初期污雨水进入截流管去污水处理厂, 对后期雨水超量强排。雨水泵站 8座, 污水泵站2座。
17.3.3. 河道清理: 结合拦水坝整治市区河道, 河床断面不足的挖深拓宽, 局部地段需要清淤或裁弯取直, 保证足够的泄洪断面通过该河段的设计洪峰流量。
17.4. 电力工程:
17.4.1. 负荷预测: 近期局售电量为16.1亿度, 负荷25.9万千瓦; 中期局售电量20.1亿度, 负荷33.1万千瓦; 远期局售电量32.7亿度, 负荷56.5万千瓦。
17.4.2. 电源建设及电力平稳: 规划近期建一次变一座(女儿河变), 总容量达72万千伏安。中期建一座一次变(薛家变), 总容量可达96万千伏安。远期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一座一次变, 总容量可达108万千伏安。
17.4.3. 规划近期建二次变电所 3座( 中心变、东郊变、新民变 ), 容量可达53.7万千伏安。容载比为2.07, 改造松山变, 将其增容到1.6 万千伏安, 为南站区供电; 中期建 3座二次变(五姓屯、松坡路、钟屯), 容量可达65.7万千伏安。容载比为1.98; 远期在体育场附近建一座二次变( 体育场变 ), 容量6.3 万千伏安, 并将其它二次变均扩容到6.3 万千伏安, 总容量为107.1 万千伏安, 容载比为1.9。(上述用电量不包括自发自用部分。)
17.4.4. 调整、改善电网布局: 在市区周围建成 220KV双环网架, 66KV以辐射网为主, 根据需要调整66KV、10KV线路导线截面, 10KV线路有条件时采用电缆供电。变电所向室内化、小型化发展。并采用先进设备。
17.5. 邮电通讯:
17.5.1. 锦州市近期完成邮政枢纽扩建工程、移动电话大楼工程, 开设多媒体和发展IP电话, 在南站建电信局, 容量5000门。中期建新制局,占地4000 平方米, 容量 2万门。并对部分电信局增容, 话机普及率35部 /百人, 容量为27.3万门。积极跟踪国际通信宽带化、综合化、智能化、个人化。远期建南庄局, 用地4000平方米, 容量2.5 万门, 并对其它局扩容, 总容量为44万门, 话机普及率50 部 /百人, 并继续发展移动电话, 无线寻呼、用户传真等新业务。
17.5.2. 邮政规划: 规划邮政局、所 70处, 服务半径取 1公里。
17.6. 煤气工程:
17.6.1. 用气预测: 近期, 管道燃气用户每年按9000户增长, 用户可达21万户, 用气量为20万立方米 /日。液化石油气用户为 4万户, 供气量为44吨/ 日; 中期, 在开发区发展煤气用户, 年增长按6000户考虑, 到2010年煤气用户可达24万户, 供气量为24万立方米/ 日, 液化石油气用户2.5万户, 供气量为30吨/日; 远期, 管道煤气用户增长每年按5000户计, 到2020年煤气用户可达29万户, 供气 量30万立方米/ 日, 液化石油气用户 1万户, 供气量15吨/ 日。总气化率97%。
17.6.2. 供需平稳: 近期煤气用量可满足需求; 中期增加天然气供气量 3万立方米/ 日, 混空气后供气可达 6万立方米/ 日。供到用户热值为4000─4200千卡 /立方米, 总供气量为26万立方米 /日; 远期天然气供气量增加到 6万立方米/ 日, 混气后供气量可达13万立方米 /日, 总供气量为33万立方米 /日, 可满足锦州市2020年以前的用气需要。
17.6.3. 储配、调压、管网规划: 近期建煤气调压站 6座, 完成煤气管道越小凌河( 南桥处 )工程, 使凌南区与凌西区的煤气管网相连, 形成环形供气, 建液化气灌瓶站 2座。中期在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 1万立方米高压天然气储配站一座, 并建液化气灌瓶站 1座。远期在锦州南站区发展天然气管道用户。
17.7. 供热工程:
17.7.1. 供热原则: 以集中供热为主, 建设大型区域集中供热锅炉房为辅,市区热化率100%, 集中供热普及率100%。
17.7.2. 采暖热指标: 居住建筑为65─70瓦 /平方米; 公共建筑为75─80瓦/ 平方米; 工业建筑为100─120瓦 /平方米。
17.7.3. 采暖热负荷: 到2020年, 住宅建筑及公共建筑采暖热负荷为2260兆瓦, 其中住宅建筑采暖热负荷为1350兆瓦。工业厂房采暖热负荷为910 兆瓦。
17.7.4. 热源建设: 主城区划分为 6片供热区:
第一供热区: 以第一热电厂为主热源, 范围是凌河区铁南部分, 规划集中供热面积达800 万平方米。
第二供热区: 以第二热电厂为主热源, 范围是古塔区炼油厂以南部分, 规划集中供热面积达500 万平方米。
第三供热区: 以一热、二热混合供热为主, 辅助建设大型锅炉房, 供热面积1000万平方米, 供热范围是凌南、凌西。
第四供热区: 以锦州炼油厂余热利用为主, 规划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
第五供热区: 规划建锦州发电分厂, 位于市区北部大齐屯。为铁北地区供暖, 远景可满足全市供热需要。
第六供热区: 南站供热区, 以大型区域锅炉房为主, 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
17.8. 环境卫生:
17.8.1. 街道清扫: 规划由环卫处清扫的道路38条, 其余全部由街道清扫。
主城区规划范围内的主要街道和开敝式公园以及城市广场, 应保持清洁, 卫生、美观, 给锦州市一个美的空间环境。
17.8.2. 垃圾清运与处理: 近期以垃圾箱收集为主, 并逐步实施袋装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在南山建垃圾处理厂一座, 处理能力1250吨 /日, 占地 4公顷。中期实现垃圾清运机械化, 垃圾中转站布局合理化。在市区北部砬子山沟建垃圾处理厂一座, 处理能力400吨/日, 处理炼油厂及铁北部分地区的生活垃圾。搬迁南山垃圾处理厂, 具体位置待定。原南山垃圾处理厂做为城市发展用地。远期其它工业区的生活垃圾考虑无害化处理, 特别是开发区, 做为旅游度假区环境卫生质量要求高。经济开发区, 做为旅游度假区环境卫生质量要求高。
17.8.3. 粪便处理: 按《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设置公共厕所。
17.8.4. 公共厕所设置范围: 车站等对外交通设施、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和商业区、风景名胜游览区、公园、市场、大型停车场、体育场附近、住宅区。
17.8.5. 公共厕所服务范围: 闹市区150米 1座, 居住区400─1000米 1座。规划水冲公共厕所 127座。
17.8.6. 规划近期建造化粪池, 对粪便进行发酵处理。远期粪便排入污水管道系统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17.8.7. 基层环境卫生机构及工作场所: 规划环境卫生机构, 按1─1.5万人设置 1个, 用地规模为每万人310 ─ 470平方米。环境卫生车辆用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第十八章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18.1. 锦州市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4个:义县奉国寺、万佛堂石窟、北宁市的北镇庙、崇兴寺双塔。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个:锦州市的大广济寺、广济寺塔、辽沈战役遗址、笔架山古建筑群、北宁市的李成梁石坊、龙岗子辽墓群、北镇鼓楼、义县的广胜寺塔、前杨八塔、黑山天主教堂。
18.2. 规划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18.2.1. 义县奉国寺保护范围:现围墙内及墙外南20米至东街马路北侧,东、西二面均至围墙外10米以内,北至围墙外43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Ⅱ类建设控制地带外100米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18.2.2. 义县万佛堂石窟保护范围:自西区第一窟窟门起,南到大凌河北岸的现堤坝南15米;北至第九窟窟门往北100米;东自东区第一窟窟门东门边起,向东50米;西自西区第六窟交脚弥勒佛座中心点起向西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Ⅱ类建设控制地带外500米以内为V类建设控制地带。此地带内不得破坏地形地貌。
18.2.3. 崇兴寺双塔保护范围:两塔塔基中心连线以南50米,以北150米,东塔塔基中心以东150米,西塔塔基中心以西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250米,北100米,东西各15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18.2.4. 北镇庙保护范围:北镇庙围墙内及围墙西120米,围墙北240米,山门南90米;东侧行宫院内及院墙北192米,院墙东175米,院墙南9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18.2.5. 锦州大广济寺、广济寺塔保护范围:广济寺、天后宫围墙内及墙外东、西、北侧10米以内,向南40米至广济寺塔南西街。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Ⅱ类建设控制地带外100米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18.2.6. 辽沈战役革命烈士纪念塔保护范围:辽沈战役革命烈士陵园围墙以内。
占地12公顷, 将广济寺、辽塔纳入公园之中。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18.2.7. 锦州笔架山古建筑群保护范围:笔架山全岛。
18.2.8. 义县广胜寺塔保护范围:围墙内及墙外25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Ⅱ类建设控制地带外50米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18.2.9. 北镇鼓楼保护范围:自鼓楼周边墙基起,南80米,北70米,东60米,西7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80米,北60米,东80米,西7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18.2.10. 北镇李成梁石坊保护范围:石坊投影外,南50米,北60米,东50米,西4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60米,北38米,东50米,西6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18.2.11. 义县前杨八塔保护范围:八座塔东西一线排列。东数第一座塔塔基中心东50米,第八座塔塔基中心以西50米,两座塔塔基中心连线以南、以北各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50米以内为V类建设控制地带。要保持此区域内的环境风貌。
18.2.12. 北镇龙岗墓群保护范围:自耶律宗政墓主室中心起,南70米,北300米,东250米,西200米以内;自西山壁画墓主室中心起,南50米,北30米,东30米,西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耶律宗政墓的保护范围以外,南100米,北100米,东20米,西1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西山壁画墓的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18.2.13. 黑山天主教堂保护范围:围墙内(即教堂南门南58米,北墙北24米,东墙东56米,西墙西56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Ⅱ类建设控制地带外50米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第十九章 郊区规划
19.1. 郊区总用地面积301.4 平方公里, 其中耕地95.3平方公里, 交通用地24.6平方公里, 园地45平方公里, 林地58.4平方公里,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46.2平方公里, 水域27.7平方公里, 牧草地0.01平方公里, 未利用土地4.19平方公里。
19.2. 人口规模: 1999年郊区人口20.5万人, 依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 参照人口自然增长与机械增长规律及“人口控制论”, 近期人口为22.6万人, 中期为24万人, 远期为26万人。人均建设用地120平方米。
19.3. 村屯建设: 近期捋顺、合并零散村屯, 增加土地使用面积, 节约耕地, 村屯建设布局更趋合理。郊区建设要公共设施配套, 基础设施完善, 山地、河湖绿化, 功能更加完善。
第二十章 近期建设规划
20.1. 近期建设规划期限: 2000 ─ 2005年
20.2. 近期建设规模: 至2005年, 主城区城市人口规模达到65.9万人, 城市建设用地62.7平方公里。人均用地95平方米。
20.3. 近期城市用地发展方向: 主要向南发展, 同时完善改造旧城区的基础设施, 调整中心区用地性质, 重点发展金融保险、信息商贸、文化娱乐、商务管理和行政管理业, 适当规模建设凌南、凌西、南站新区等。
20.4. 近期建设目标: 主要是增强经济实力, 完善投资环境, 创立主导产业, 提高全市人口素质与经济规模。缓解城市基础设施紧张状况, 提高居住水平, 改善居住环境, 使市区各项功能建设协调、健康有序的发展。
20.5. 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及投资匡算见附表10。
第二十一章 城市远景构想
21.1. 锦州市向东向南方向发展, 以主城区为扇轴, 锦港、锦沈公路为扇骨, 构成扇形发展模式。
21.2. 主城区建成一座山在城中, 城中有山的山、水、城一体的生态城市。
21.3. 充分发挥锦州市交通优势, 建设4D级区域性国际机场; 拥有30个泊位, 吞吐能力3000万吨以上的港口。服务东北, 面向全国, 走向世界。
21.4. 各种管网力争实现地下管廊化。
21.5. 将锦州建成环境整洁优美, 经济实力雄厚, 基础设施完备, 产业特色鲜明, 服务功能齐全, 吸引辐射能力强的现代化城市。
第二十二章 城市规划实施措施
22.1. 批准后的总体规划, 由锦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列入各级政府工作考核内容, 定期检查。
22.2. 城市所有建设必须依照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原则、内容进行分区规划、控制性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不得随意更改。
22.3. 严格控制凌河区、古塔区的人口规模。各工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必须依照城市总体规划的性质、内容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贯彻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城市规划管理权必须集中在城市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不允许各自为政, 自行其事。
22.4. 提高规划设计、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和水平, 重视和培养规划队伍的建设, 加强现代化技术手段在城市规划管理领域中的应用。全现提高城市规划设计、管理水平。
22.5. 严格履行法定规划管理程序, 严格执行城市建设“二证一书”制度和集镇村庄建设“一证一书”制度。严肃执法监察, 加强证后管理, 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章建筑。
22.6. 完善土地使用和房地产开发的各项政策, 节约土地资源, 并向资产管理转化。编制基准地价, 制定土地有偿出让、转让的有关法规, 为城市集聚建设资金, 统筹管理。
22.7. 加强和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城市总体规划的宣传教育, 提高各级领导的规划管理水平及市民的规划参与意识和法制观念, 使全社会自觉遵守和维护城市规划, 关心、支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让城市规划真正成为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中的法律依据。
第二十三章 附 则
23.1. 本规划由文本、图纸和附件三部分组成(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批准后的规划图纸与文本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3.2. 本规划由锦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和实施, 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监督检查。需要调整时,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有关规定进行。
23.3. 本规划自国务院批准之日起生效, 1982年版城市总体规划同时停止执行。
23.4. 名词解释:
1、主城区:包括旧城区与新城区构成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
2、工业区:指主城区以外的工业用地。
第二十四章 附 表
表1 锦州市域辖区面积及人口分布
类别 名称 |
辖区面积 (km2) |
总 人 口 (万人) |
非农业人口 (万人) |
非农业人口比重(%) |
人口密度 (人/km 2) |
全 市 |
9891.00 |
304.0 |
106.0 |
106.0 |
307 |
市 区 |
436.00 |
81.3 |
65.9 |
65.90 |
1865 |
城 区 |
19.90 |
8.4 |
6.3 |
6.3 |
4221 |
主 城 区 |
56.70 |
63.9 |
59.0 |
59.0 |
11270 |
郊 区 |
359.40 |
9.0 |
0.6 |
0.6 |
251 |
凌 海 市 |
2819.77 |
61.8 |
9.4 |
9.4 |
219 |
北 宁 市 |
1694.03 |
53.8 |
10.1 |
10.1 |
315 |
义 县 |
2460.50 |
44.0 |
6.8 |
6.8 |
179 |
黑 山 县 |
2480.70 |
63.6 |
13.8 |
13.8 |
256 |
统计资料来源:《锦州市统计年鉴1999》
表2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1999年)
序 号 |
代 号 |
用 地 名 称 |
面 积 (ha) |
占城建用地 (%) |
人 均 m2/人 |
1 |
R |
居住用地 |
1830 |
32.3 |
28.6 |
2 |
C |
公共设施用地 |
864 |
15.2 |
13.5 |
3 |
M |
工业用地 |
1232 |
21.7 |
19.3 |
4 |
W |
仓储用地 |
254 |
4.5 |
4.0 |
5 |
T |
对外交通用地 |
263 |
4.6 |
4.2 |
6 |
S |
道路广场用地 |
518 |
9.2 |
8.2 |
7 |
V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189 |
3.3 |
3.0 |
8 |
G |
绿 地 |
260 |
4.6 |
4.1 |
9 |
D |
特殊用地 |
260 |
4.6 |
4.1 |
合 计 |
城市建设总用地 |
5670 |
100.0 |
89.0 |
1999年主城区总人口按63.9万人计。
表3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2005年)
序 号 |
代 号 |
用 地 名 称 |
面 积 (ha) |
占城建用地 (%) |
人 均 m2/人 |
1 |
R |
居住用地 |
2060 |
32.8 |
31.2 |
2 |
C |
公共设施用地 |
980 |
15.6 |
14.9 |
3 |
M |
工业用地 |
1050 |
16.7 |
15.9 |
4 |
W |
仓储用地 |
200 |
3.2 |
3.0 |
5 |
T |
对外交通用地 |
380 |
6.1 |
5.8 |
6 |
S |
道路广场用地 |
720 |
11.5 |
10.9 |
7 |
V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200 |
3.2 |
3.0 |
8 |
G |
绿 地 |
480 |
7.7 |
7.3 |
9 |
D |
特殊用地 |
200 |
3.2 |
3.0 |
合 计 |
城市建设总用地 |
6270 |
100.0 |
95.0 |
主城区总人口按65.9人计。
表4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2010年)
序 号 |
代 号 |
用 地 名 称 |
面 积 (ha) |
占城建用地 (%) |
人 均 m2/人 |
1 |
R |
居住用地 |
2080 |
31.0 |
30.2 |
2 |
C |
公共设施用地 |
1000 |
14.9 |
14.5 |
3 |
M |
工业用地 |
1000 |
14.9 |
14.5 |
4 |
W |
仓储用地 |
200 |
3.0 |
2.9 |
5 |
T |
对外交通用地 |
420 |
6.2 |
6.1 |
6 |
S |
道路广场用地 |
940 |
14.0 |
13.3 |
7 |
V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220 |
3.3 |
3.2 |
8 |
G |
绿 地 |
650 |
9.7 |
9.4 |
9 |
D |
特殊用地 |
200 |
3.0 |
2.9 |
合 计 |
城市建设总用地 |
6710 |
100.0 |
97.0 |
主城区总人口按68.8万人计。
表5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2020年)
序 号 |
代 号 |
用 地 名 称 |
面 积 (ha) |
占城建用地 (%) |
人 均 m2/人 |
1 |
R |
居住用地 |
2100 |
28.2 |
28.3 |
2 |
C |
公共设施用地 |
1080 |
14.5 |
14.5 |
3 |
M |
工业用地 |
1000 |
13.4 |
13.4 |
4 |
W |
仓储用地 |
200 |
2.7 |
2.6 |
5 |
T |
对外交通用地 |
620 |
8.3 |
8.3 |
6 |
S |
道路广场用地 |
1131 |
15.1 |
15.2 |
7 |
V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240 |
3.2 |
3.2 |
8 |
G |
绿 地 |
889 |
11.9 |
11.9 |
9 |
D |
特殊用地 |
200 |
2.7 |
2.6 |
合 计 |
城市建设总用地 |
7458 |
100.0 |
100.0 |
主城区总人口按74.2万人计。
表6 干 道 规 划 一 览 表
等 级 |
序 号 |
道路名称 |
起点-终点 |
红线宽 |
长 度 |
断面形式 |
|||
快速 路 |
1 |
外环东路 |
郑 家 屯-滴 水 壶 |
50 |
4.0 |
四块板 |
|||
2 |
外环南路 |
十 里 台-滴 水 壶 |
50 |
14.0 |
四块板 |
||||
3 |
外环西路 |
候 家 屯-十 里 台 |
50 |
10.0 |
四块板 |
||||
4 |
外环北路 |
候 家 屯-郑 家 屯 |
50 |
10.0 |
四块板 |
||||
总长:38km,总面积1.9km2,路网密度0.51km/km2 |
|||||||||
主 干 路 |
1 |
松坡西路 |
桃园车站-观 音 路 |
44 |
5.0 |
三块板 |
|||
2 |
松 坡 路 |
观 音 路-外环东路 |
44 |
12.0 |
三块板 |
||||
3 |
北 京 路 |
士 英 街-松 坡 路 |
36 |
3.8 |
一块板 |
||||
4 |
重 庆 路 |
外环西路-松 坡 路 |
36 |
9.0(6.9) |
一块板 |
||||
5 |
延 安 路 |
士 英 街-解 放 路 |
36 |
6.3(4.8) |
一块板 |
||||
6 |
解 放 路 |
西 大 桥-外环东路 |
44 |
8.2 |
三块板 |
||||
7 |
南 京 路 |
南 街-解 放 路 |
36 |
5.1 |
一块板 |
||||
8 |
锦 朝 路 |
士 英 街-外环北路 |
44 |
3.5 |
三块板 |
||||
9 |
士 英 街 |
北 极 路-南 街 |
36 |
6.0(5.4) |
一块板 |
||||
10 |
人民街 |
北环北路-南京路 |
36 |
6.2 |
一块板 |
||||
11 |
中央大街 |
延 安 路-小凌河南桥 |
44 |
2.0 |
三块板 |
||||
12 |
利民路 |
湖 北 路-北京路 |
36 |
0.6 |
一块板 |
||||
13 |
锦义路 |
北 京 路-外环北路 |
445 |
3.0 |
三块板 |
||||
14 |
云飞街 |
湖 北 路-小凌河北堤 |
36 |
2.4(2.1) |
一块板 |
||||
15 |
广州街 |
松 坡 路-小凌河北堤 |
44 |
2.6(2.2) |
三块板 |
||||
16 |
市府路 |
桃园车站-外环南路 |
60 |
5.4(4.7) |
三块板 |
||||
17 |
解放西路 |
西 大 桥-外环南路 |
44 |
5.4 |
三块板 |
||||
18 |
凌西大街 |
解放西路-外环南路 |
44 |
4.3 |
三块板 |
||||
19 |
中央南街 |
小凌河南桥-外环南路 |
44 |
2.4 |
三块板 |
||||
总长:876km,总面积:3.6504km2路网密度:1.18km/km2 |
|||||||||
等 级 |
序 号 |
道路名称 |
起点-终点 |
红线宽 |
长 度 |
断面形式 |
|||
次 干 路 |
1 |
观 音 路 |
松 坡 路-外环西路 |
24 |
1.2 |
一块板 |
|||
2 |
北 极 路 |
锦 朝 路-松坡路 |
44 |
6.8 |
三块板 |
||||
3 |
北 宁 路 |
石油西街-中央北街 |
36 |
3.2 |
一块板 |
||||
4 |
北 安 路 |
石油西街-人民街 |
24 |
2.0 |
一块板 |
||||
向 阳 街-新制西街 |
1.6 |
||||||||
5 |
湖 北 路 |
向 阳 街-新制西街 |
36 |
1.5 |
一块板 |
||||
6 |
昆 明 路 |
新制西街-北京路 |
36 |
0.8 |
一块板 |
||||
7 |
石油西街 |
北 川 路-重庆路 |
24 |
0.8 |
一块板 |
||||
8 |
汉 口 街 |
北 川 路-解放路 |
24 |
3.3 |
一块板 |
||||
9 |
向 阳 街 |
松 坡 路-湖北路 |
24 |
2.8 |
一块板 |
||||
10 |
中央北街 |
北 极 路-湖北路 |
44 |
2.5 |
三块板 |
||||
11 |
新制西街 |
松 坡 路-外环北路 |
24 |
1.7 |
一块板 |
||||
12 |
锦薛西路 |
松 坡 路-外环北路 |
44 |
2.4 |
三块板 |
||||
13 |
锦薛东路 |
松 坡 路-外环北路 |
44 |
2.2 |
三块板 |
||||
14 |
上 海 路 |
士 英 街-紫明街 |
24 |
5.1 |
一块板 |
||||
15 |
洛 阳 路 |
人 民 街-解放路 |
36 |
3.2 |
一块板 |
||||
16 |
东河堤路 |
云 飞 街-南京路 |
24 |
3.3 |
一块板 |
||||
17 |
杭 州 街 |
延 安 路-小凌河北堤 |
24 |
2.1 |
一块板 |
||||
18 |
徐 州 街 |
延 安 路-小凌河北堤 |
36 |
2.1 |
一块板 |
||||
19 |
西 宁 路 |
外环西路-女儿河北堤 |
36 |
9.0 |
一块板 |
||||
20 |
新 疆 路 |
西 宁 路-新乡街 |
24 |
4.9 |
一块板 |
||||
21 |
开 封 路 |
新 乡 街-香港街 |
24 |
1.6 |
一块板 |
||||
22 |
西 藏 路 |
宁 夏 路-香港街 |
36 |
5.9 |
一块板 |
||||
23 |
四 川 路 |
机 场-新乡街 |
36 |
5.2 |
一块板 |
||||
24 |
锦 汤 路 |
四 川 路-外环西路 |
44 |
2.0 |
三块板 |
||||
25 |
宁 夏 路 |
西 宁 路-外环南路 |
24 |
4.9 |
一块板 |
||||
26 |
太 原 街 |
士 英 街-女儿河北堤 |
44 |
3.2 |
三块板 |
||||
27 |
新 乡 街 |
新 疆 路-女儿河北堤 |
44 |
1.9 |
三块板 |
||||
28 |
香 港 街 |
小凌河南堤-女儿河北堤 |
36 |
1.0 |
一块板 |
||||
总长:93.8km,总面积:3.1448km2路网密度:1.26km/km2 |
|||||||||
表7 规划道路横断面一览表
红线宽 (m) |
机动车道 (m) |
中间隔离带 (m) |
两侧隔离带 (m) |
非机动车道 (m) |
人行道 (m) |
50 |
24 |
4 |
2×2 |
9×2 |
|
60 |
24 |
4×2 |
7×2 |
7×2 |
|
44 |
16 |
2×2 |
6×2 |
6×2 |
|
36 |
14 |
0.5×2 |
4.5×2 |
6×2 |
|
24 |
14 |
5×2 |
|||
17 |
9 |
4×2 |
表8 规划道路网技术指标
分 类 |
长 度 (km) |
密 度 (km/km2) |
面积(km2) |
快 速 路 |
38.0 |
0.51 |
1.90 |
主 干 路 |
87.6 |
1.18 |
3.65 |
次 干 路 |
93.8 |
1.26 |
3.14 |
支 路 |
154.0 |
2.07 |
2.62 |
合 计 |
373.4 |
5.02 |
11.31 |
面积率:15.2%,人均道路面积:14.16m2 |
表9 规划主要桥梁分布表
桥 梁 |
位 置 |
|
道 路 立 交 桥 |
内 环 |
1.士 英 街-解放路 2.凌西大街-解放西路 |
外 环 |
3.外环北路-锦义路 4.外环北路-锦朝路 5.外环西路-解放西路 6.外环南路-凌西大街 |
|
跨 河 桥 |
小凌河 |
1.外环西路 2.松坡西路 3.太 原 街 4.外环东路 |
女儿河 |
5.外环南路 |
|
铁 路 立 交 |
沈山线 |
1.外环西路 2.四川路 3.松坡西路 4.汉口街 5.广州街 |
新义线 |
6.松坡路 7.外环北路 |
表10 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及投资匡算表
序 号 |
项 目 |
年限 (年) |
投资金额 (亿元) |
资金来源 |
备注 |
1 |
建小凌河太原街桥 |
1999 |
1.5 |
财政债券 |
|
2 |
建古塔公园 |
1999 |
1.3 |
城建资金 |
|
3 |
火车站三期工程 |
1999 |
0.24 |
铁路地方 |
|
4 |
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
2000 |
3.0 |
国家贷款 |
|
5 |
建生活垃圾处理厂 |
2000 |
1.7 |
中外合资 |
|
6 |
改造建设工业区 |
2000 |
1.2 |
自 筹 |
|
7 |
改造建设仓储区 |
2000 |
1.5 |
自 筹 |
|
8 |
建一次变一座,二次变三座 |
2000 |
1.5 |
贷款自筹 |
|
9 |
扩建第一热电厂 |
2000 |
2.2 |
中外合资 |
|
10 |
高速铁路新客站(南站区) |
2000 |
5.0 |
国家省市 |
|
11 |
锦朝、锦阜高速公路 |
2000 |
40.0 |
国家贷款 |
|
12 |
经济开发区梦兰湾渡假区 |
2000 |
1.4 |
省市自筹 |
|
13 |
小凌河两岸绿化及景区建设 |
2000 |
0.2 |
城建资金 |
|
14 |
高天铁路 |
2000 |
0.45 |
国家自筹 |
|
15 |
公铁立交桥三座 |
2000 |
1.8 |
国家自筹 |
|
16 |
打通、拓宽道路5条 |
2000 |
0 .15 |
城建资金 |
|
17 |
建锦凌水库 |
2001 |
15.0 |
国家贷款 |
|
18 |
建设改建扩建九个批发市场 |
2001 |
0.8 |
自 筹 |
|
19 |
开发、改造住宅小区20片 |
2002 |
8.0 |
自 筹 |
|
20 |
建经济开发区第三热电厂 |
2002 |
2.5 |
中外合资 |
|
21 |
建市府广场一处 |
2002 |
0.05 |
城建资金 |
|
22 |
改造调整市中心区功能布局 |
2002 |
5.0 |
自 筹 |
|
23 |
新建锦州港杂货码头5座 |
2003 |
11.9 |
自 筹 |
|
24 |
停车场9处 |
2004 |
0.2 |
城建资金 |
|
合 计 |
106.59 |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社会经济发展策略及发展目标……………………………1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
第四章: 城市性质、城市规模及发展方向…………………………5
第五章: 城市总体布局………………………………………………5
第六章: 居住用地规划………………………………………………6
第七章: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7
第八章: 工业用地规划………………………………………………8
第九章: 仓储用地规划………………………………………………8
第十章: 对外交通用地规划…………………………………………9
第十一章: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10
第十二章: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12
第十三章: 城市景观及城市雕塑规划 ……………………………13
第十四章: 风景旅游规划 …………………………………………14
第十五章: 城市防灾规划 …………………………………………16
第十六章: 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 ……………………………18
第十七章: 城市公用事业与市政工程 ……………………………19
第十八章: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23
第十九章: 郊区规划 ………………………………………………25
第二十章: 近期建设规划 …………………………………………25
第二十一章: 城市远景构想 ………………………………………25
第二十二章: 城市规划实施措施 …………………………………26
第二十三章: 附 则 ………………………………………………26
第二十四章:附 表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