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辽政发〔2017〕79号)等规定,现公布锦州地区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单位名录(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全市共有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单位352家,所属易燃易爆场所526个。
二、各县级政府承担本地区防雷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要督促、支持气象部门履行防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协调解决防雷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各重点单位要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做好防雷装置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并主动委托由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
四、各行业管理部门承担本行业的防雷安全行业监管责任,要督促本行业做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装置维护保养和检测工作。
五、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履行防雷安全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责任,做好防雷安全的双随机检查和监管工作。
附件:锦州市全市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单位名录.xls
锦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