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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整改进行时
聚焦三大重点 锦州市强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7日  编辑:胡洋  来源:市委宣传部 字体:  

  7月31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辽宁省情况反馈会后,锦州市立即安排部署,第一时间决定成立领导小组并迅速与省沟通,及时进入工作状态。8月1日省政府常务会后当天下午,锦州市市委书记王明玉立即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省政府常务会精神,安排部署整改落实工作。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按照“见人见事见结果”的基本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同时,要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切实抓好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切实推动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坚持问题导向,要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订好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落实整改任务,坚持属地主体责任与部门监管责任相结合,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整改方案,把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抓到位。要严格督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为“生态锦州”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锦州市重点围绕三方面开展整改落实工作。一是照单全收,逐条逐项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主动认领、照单全收、深刻反思、立行立改,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整改见底见效。二是彻底清查,全面完成督察期间交办问题线索的整改。将50件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线索问题分解落实到相关县(市)区及市直部门,明确整改任务和整改时限,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结合城区“双百”工程、宜居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对照反馈问题清单举一反三,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全面做好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三是建立长效,推进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坚持标本兼治、远近结合,搞好统筹规划,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任务的落实。今年要把“碧水工程”作为重中之重,彻底解决水污染防治中的突出问题。

  为确保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督察工作各项要求部署落实到位,锦州市成立了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王明玉、市长王德佳担任组长,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推进。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督查督办组、宣传报道组和责任追究组,协调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涉及到反馈问题的地方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组成专门机构抓落实,层层明确责任、传导压力,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继续沿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工作协调小组模式,实行市领导包县区制度及相关追责、督查考核及信息通报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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