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民政局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1号提案的答复
分类:B
李东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提高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关系到老年人权益和社会和谐。近年来,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将养老护理员纳入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鼓励城乡劳动者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可给予补贴。积极开展社会化养老护理员鉴定工作。积极利用辽宁省民政培训中心和民政部培训中心及社会福利中心等平台,组织报名参加养老护理员培训和技能鉴定,近几年来,参加培训300多人次,近200人多人取得初、中、高级养老护理员等级证书。将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公益性岗位,并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畅通养老护理员就业渠道。
针对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按照《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锦政发[2014]37号)做好养老护理人才培养工作。
一是支持驻锦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院校开展养老服务学历教育,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鼓励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二是把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在养老机构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符合条件的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三是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培训机构,支持依托院校和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大养老护理人员专业培训力度。
四是继续利用省部级培训平台资源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