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市政协 政务微信|政务微博|政务邮箱|APP|ENGLISH|繁体中文|无障碍浏览
省政府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4日  编辑:系统管理员  来源: 字体:  

  辽政发〔2017〕5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50项。其中:取消28项,下放18项,调整管理方式4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各市、县级政府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公开办事指南,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合理确定下放事项的承接过渡期,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1.辽宁省人民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辽宁省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5日

站点地图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意见反馈

主办单位:锦州市人民政府地址:锦州市市府路68号 技术支持:北京中科汇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辽宁永字律师事务所 辽ICP备0512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