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市政协 政务微信|政务微博|政务邮箱|APP|ENGLISH|繁体中文|无障碍浏览
国家部委文件
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4日  编辑:系统管理员  来源: 字体:  

  财会〔2017〕2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结合新修订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规定,我部对《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1999〕20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财 政 部

  2017年11月28日

附件下载: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pdf

站点地图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意见反馈

主办单位:锦州市人民政府地址:锦州市市府路68号 技术支持:北京中科汇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辽宁永字律师事务所 辽ICP备0512121号